淮安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复审工作方案

2020年07月25日02:46:59
发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11]29号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今年我市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首次复审。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好迎接复审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分条作战,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抓好“三项整治”,扎实推进“八项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以优美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三项专项整治

1.“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小饭店、小饮食、小食品店卫生管理力度,重点加强车站码头、市场内外、学校周边、旅游景点周边“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守法经营、安全卫生责任意识,提升卫生水平。对无证经营和流动摊点要坚决取缔。

2.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上下水、公共厕所、病媒生物防制、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建设,对卫生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全的要尽快列入添加和改造计划,做到早开工、早见效。对市区存在的个别地方设置临时菜场、路边摊点,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确保不影响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3.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道、社区(村居)环卫管理保洁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范围,扎实推进市区环卫一体化。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管理力度,重点抓好垃圾和粪便的管理,整治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贴乱画等现象。规范交通秩序,整治车辆违章停放等问题。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保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标准化管理水平,尽快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落实、卫生面貌差等问题。

(二)扎实推进八项重点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标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执法力度。要从严准入标准,完善经营条件,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及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监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落实健康教育措施,实施全民健康行动。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注重发挥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健康教育机构,促进健康教育工作重心下移。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采取有效的健康促进方式,全面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要确保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大力开展全民健康行动,普及全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3.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标。以饮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清洁能源区建设为重点,加强烟尘控制、三产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以及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治理,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偷排污染物行为;以控制噪声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对城区噪声污染严重企业要抓紧落实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信息网络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重点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完善计划免疫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计划免疫工作质量。

5.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密度。要认真落实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原则,按照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卫生清理,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四害”孳生场所。认真组织落实春秋季集中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各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社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4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以灭鼠为重点的卫生集中消杀活动。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加强技术指导,全面做好巩固“除四害先进城市”成果各项工作。
6.落实属地负责措施,加强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所属社区、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细化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检查、考核措施,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巩固成果、迎接复审氛围。在城市出入口处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在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性宣传牌(栏),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专门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平台,刊登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等广告和健康教育内容。

8.全面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三、任务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和各部门职责,对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作了明确分工和任务分解(详见附件3)。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上旬)。总结交流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准备情况,部署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指标。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下旬)。召开全市动员大会,与各区、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签订责任书。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以区、部门为单位,严格对照标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标准和时限要求,并进行动员部署。在城市醒目位置制作“国家卫生城市”标识,在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国家复审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迎检工作氛围。

(三)自查整改迎接省级复审阶段(4-5月份)。组织标准培训,全面熟悉、掌握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三项专项整治、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以及城乡环境卫生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八项重点工作开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台帐,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市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开展模拟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全面做好迎接省级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高迎接国家复审阶段(6-11月份)。针对省级复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各负其责,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到位,巩固省级复审成果。适时组织模拟检查,做好接受全国爱卫会暗访和明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复审。

(五)总结表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阶段(12月份)。总结经验,表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完善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迎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迎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见附件1)。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细化任务目标,查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实施。各区政府要按本文件规定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所制定方案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请于4月10日前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卫会办公室)。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按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对措施不力、影响复审结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迎接复审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按照“分线作战”原则,市政府成立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10个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见附件2),按照统一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各督导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定期对本行业和部门单位迎接复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工作督查情况。

附件:1. 淮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淮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牵头部门及工作职责

3.淮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淮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高雪坤 市长

副组长:陆长苏 副市长

刘友超 副市长

成 员:窦立夫 市政府秘书长

单国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正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厚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张冬来 市城管局局长

吉文桥 市卫生局局长

林 肃 市爱卫办主任

朱亚文 市教育局局长

徐子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漆洪庭 市公安局副局长、610办公室主任

张国兴 市财政局局长

张汝华 市环保局局长

黄克清 市水利局局长

刘永前 淮安工商局局长

张进成 市农委主任

唐道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华富 市规划局局长

杨 斌 市文广局局长

王景红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孙 健 市商务局局长

刘天培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海平 清河区区长

周 青 清浦区区长

葛 莱 淮阴区区长

吉子俊 楚州区区长

周 毅 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仲凤笔 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陆长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吉文桥、张冬来、林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爱卫办。

附件2:

淮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牵头部门及工作职责

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加大重点问题的整顿治理和检查督导力度,现成立10个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组,每组从牵头部门抽调一名副处级干部任组长,并从相关部门选调3-5名专业干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迎接复审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治理和检查督导。

一、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牵头部门及工作职责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工作职责: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一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编办。

(二)健康教育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工作职责: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二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教育局、城管局、文广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工作职责:对建成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三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农委。

(四)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工作职责:对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各项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四项内容。协助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工作职责: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五项内容。协助单位:市住建局。

(六)食品安全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工作职责: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六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农委。

(七)传染病防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工作职责: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七项内容。

(八)病媒生物防制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工作职责: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八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卫生局、药监局。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工作职责:对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九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工作职责: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要点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十项内容。协助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

二、有关要求

各工作组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各行业、各部门职责,对存在重点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对重点问题整治进行专项督导,定期对本行业迎接复审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对本部门单位迎接复审各项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分阶段对迎接复审工作进行统一检查考核。

附件3:

淮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标准要求
市爱卫办
林 肃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爱卫会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爱国卫生工作,每年都召开会议,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市、区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各项工作得到加强和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颁发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管理法规性文件。
2.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坚持“治理环境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组织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活动,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鼠、蟑、蝇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3、健康教育。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健康教育年度计划,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控烟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市卫生局
吉文桥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协调指导教育部门抓好学校健康教育。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检测资料齐全,水质符合标准,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
4.病媒生物防制: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设备、人员、经费落实,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资料完整,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餐饮行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职能、人员调整到位后调至市药监局)。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市城管局
张冬来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现象;城市亮化、美化设施完好。市场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城区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3.检查督促建成区责任单位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4.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督促各区和交通、民航部门按标规范,使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市区出入口、 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健康教育内容。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6.检查督促各区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理,达到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7.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市环保局
张汝华
1.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9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6.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市住建局
徐子佳
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2.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3.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5.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6.与城管等部门共同督促社区和单位做好卫生工作。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市工商局
刘永前
1.加强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措施。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2.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食品经营单位持证经营。
市公安局
漆洪庭
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停放整齐;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行业卫生管理。
市交通
运输局
唐道伦
1.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境卫生、健康教育、控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健全完善高速公路沿线及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并抓好落实。
2.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车站等醒目位置制作“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识。
市委宣传部
金厚勋
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协调新闻单位落实宣传及健康教育措施。
淮安日报社
徐利华
在《淮安日报》等报纸上开设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广电总台
陆志群
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发改委
叶立生
将爱国卫生、食品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服务业管理。
市教育局
朱亚文
1.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2.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市财政局
张国兴
1.将爱国卫生、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巩固卫生城市成果工作需要。
市编办
韩 斌
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市农委
张进成
1.农贸市场设有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
2.无农产品农药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3.无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无兽药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市水利局
黄克清
1.负责水源地保护,设立水源地固定防护标志。
2.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市文广局
杨 斌
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健康教育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市国土局
卢万友
协调抓好政府储备土地的卫生整治。
市旅游局
吉文海
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境卫生达标。
市商务局
孙 健
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市粮食局
刘广洲
抓好粮食系统病媒生物防制、粮食生产、储备、销售、食用安全,落实各项迎接复审工作任务。
市质监局
王永跃
1.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等制度,生产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无食品生产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景红
1.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职能、人员调整到位后调整到市卫生局)。
2.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市规划局
曹华富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2.提供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建成区规划图。
市直所有部门、单位和国家、省属驻淮各单位
各单位主要
负责人
1.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2.抓好本行业、本辖区及下属单位办公、生产、生活居住区的卫生管理,落实“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
各区政府
各区区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实施方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自查自纠,逐项抓好落实,彻底整改不足,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