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4:23: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甘卫疾控函[2009]44号
陇南市、天水市、临夏州、甘南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安排和《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省卫生厅组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甘肃省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卫生厅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甘肃省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根据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全省近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及麻疹发病、常规免疫接种等工作情况,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免疫活动的范围、对象、时间
1、范围:陇南市、天水市、临夏州、甘南州所辖的32个县(区)范围内开展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2、对象:所有0~3岁儿童,即于2006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剂次间隔一个月。
3、时间:第一轮为2009年12月5~6日;第二轮在2010年1月5~6日。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协调、督导强化免疫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
2、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有关表格由各市(州)自行统一印制并下发。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作好疫苗的运输和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活动后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
4、应动员全部力量参与服苗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5、突出重点区域,特别是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边远地区、山区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必须有市(州)、县(区)两级人员参加,以保证服苗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接种安排
1、接种方式:本次强化免疫活动要求上述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接种点,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接种形式,要特别注意那些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方,要分工明确,认真划分地域职责范围,避免漏种。
(1)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人群应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接种。
农村地区必须采用定点和入户接种方式;
城市地区以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
游牧民、牧区可采取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
流动人口聚居地要采取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在流动人口进出频繁的地方如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同时设立固定接种点和巡回接种点。
(2)针对流动人口,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需采用特殊的措施和有计划的接种方式,例如,投入较多的人力及安排足够数量的巡回接种组。同时在接种时,分别登记流动人口(注明是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掌握流动人口登记的情况。
2、接种登记:各接种点都要按要求对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登记名册的原始记录。
四、宣传动员及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如会议、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广泛宣传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时间、范围、对象,动员适龄儿童家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期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立明显的标识。12月1日前,市县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五、接种率评估
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应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价。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等。第一次评估在2009年12月8~9日完成,第二次评估在2010年1月8~9日完成。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要求:每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3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
六、督导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督导计划,安排人员,避免使督导活动流于形式。各地组织督导小组对重点县、乡、村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期间,省卫生厅将组织省级督导人员赴重点县督导强化免疫活动。各市(州)要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强化免疫活动巡回督查小组、对重点县的强化免疫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指导,以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
督导内容以本方案为主,督导组应重点对高危地区、高危人群进行督导,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后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地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省、地、县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就要对接种率快速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对督导和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的开展。督导组必须在督导结束后将接种率评估表和督导报告一并交于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资料收集与报告
强化免疫活动的有关表格全省统一,各地自行组织印制。原始登记表格保存在各城镇地段医院接种点或乡镇卫生院;接种率调查原始资料保存在地、县级。有关数据汇总表或总结资料应逐级上报。
各市(州)将分县强化免疫数据资料(表2、表3、表4、表5)、接种率快速评价资料(表7),及影像资料在2010年1月25日以前报送至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电子邮件地址(E-mail):tangyu7308@sina.com.
 附件一:
甘肃省2009/2010年度部分市(州)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疫苗量
地区
0-3岁儿童数
疫苗数(粒)
天水市
163468
165000
陇南市
109780
110000
临夏州
87496
90000
甘南州
32502
35000
合计
393246
400000
附件二: 甘肃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
脊髓灰质炎,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主要通过粪-口途径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人感染脊灰病毒后, 会引起少数患者肌体肌肉发生弛缓性麻痹,并留下瘫痪后遗症。接种脊灰疫苗是最有效、最经济的预防措施。本次疫苗接种是免费的。
【接种的对象】所有0~3岁儿童,即于2006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无论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均免费接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剂次间隔一个月。
【注意事项】
不宜接种的人群:发烧,患急性传染病,免疫缺陷症(如肛周脓肿),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在接种疫苗前请将孩子近期的身体状况和过敏史告知接种医生。
接种后偶有短暂发热、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本知情同意书与说明书有不一致处,以说明书为准。
请各位家长携带本通知单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于年月日领孩子前往居住地疫苗接种点接种。
城区儿童: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地段医院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
农村儿童:到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接种。
请各位家长/监护人仔细阅读,如同意接种,请签名认可。
受种儿童姓名:家长/监护人(签名):
接种日期:年月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三://www.gsws.gov.cn/uploadfiles_2/File/20091103103848605.doc
表1 2009/2010年度甘肃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儿童登记
表2 2009/2010年度甘肃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表3 2009/2010年度甘肃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表4 2009/2010年度甘肃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5 2009/2010年度甘肃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人员情况统计表
表6 2009/2010年度甘肃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表7 2009/2010年度甘肃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