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0年11月30日20:50:08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第2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已于2006年6月19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2005年2月4日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的决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陈树隆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06年6月19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效能建设的要求,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凡不在公布目录之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否则将追究行政责任。列入目录的项目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特殊情况不宜进入中心办理的,由许可或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法制办、中心管委办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级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并做好市本级下放县(区)管理的项目的衔接工作。
附件:芜湖市市本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目录?
2.芜湖市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3.市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18.22.70.76/templates/zfn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