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二ΟΟ六年杭州市企业治乱减负主要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01:20:4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杭减负办[2006]4号

各区、县(市)企业减负办,市企业减负办成员单位:
现将《二ΟΟ六年杭州市企业治乱减负主要工作》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不断推进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杭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6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主要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第十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省减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委提出的“工业兴市”和“破解七难”战略,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整治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努力开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新局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主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是清理近年新增的收费项目,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减负办提出的“三取消”、“一不准”要求,巩固发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成果。具体是:一律取消1997年后未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同意而新增的专门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不准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严禁超越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擅自向企业收费。
2、清理规范专业服务价格,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收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办班、乱收费行为,切实规范培训收费。按照省统一部署的规范会计、档案、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防雷检测等服务价格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两证一票一卡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证制度、统一票据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做到收费公示、亮证收费,严格按合法项目、标准、使用统一票据收费。对考试类收费标准,要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同时,要坚持“密切关注、适时介入、查清问题、诫罚并举、及时总结、建立规制”的原则,分行业整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是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深入开展“双信”活动,促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有重点地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和经营性收费清理工作。抓好部分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把收费验审与清理整顿收费以及收费检查结合起来,严肃纠正和处理收费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经营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4、开展公用事业、医药价格等专项检查。开展电力、电信等公用事业价格、医药价格等专项检查以及部门协会强制服务收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提高整治效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围绕工业企业服务年活动,以《企业缴费登记卡》为抓手,市、县(市)、区联动,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1、继续做好《企业缴费登记卡》的回访检查工作。由市减负办牵头,会同市物价局、监察局组织城区力量,对辖区内的建卡企业开展收旧换新工作。同时,市本级也将开展回访工作,重点在已建卡单位中抽取100余家企业进行走访,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及时解决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对企业记录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逐项加以甄别,若确属违规收费的,除按规定进行清退外,还要追加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乱收费,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依法查处。
2、适当扩大《企业缴费登记卡》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企业缴费监控网络。在巩固原有3412家市本级《企业缴费登记卡》建卡单位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在我市75家“双强”企业和商业企业(连锁)和民营企业中发展一批《企业缴费登记卡》定点监测单位。要以“省直单位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对省属的“双强”企业进行定期联系和回访工作,切实为省属在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做好市政府确定的大企业和省减负办在我市设立的企业负担监测点的回访工作。对市政府确定的26家大企业大集团进行回访,并将原发放的登记卡进行回收鉴定,同时将缴费登记卡工作延伸到所有子公司。同时,要加强对省减负办确定的我市华立、汽轮动力、民生药业、万向等12家企业负担监测点的定期联系和回访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4、加强对各区、县(市)收费工作的指导,建立区、区、县(市)两级减负工作联系点制度。以企业缴费登记卡工作为纽带,依靠建卡企业,经常掌握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动态,充分发挥企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实行跟踪督查,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石油、电力价格收费,环境监测收费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

(三)继续抓好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等“公路三乱”重点工作,切实减轻运输企业负担
1、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要以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达标成果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一步整顿规范现有道路收费站点,配合省减负办开展到期站点的检查,规范收费公路转让行为,对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要按规定的收费期限进行清理;加强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收费还贷率。加强对已撤除站(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收费站(点)实行好“四公开一监督”制度。收费站(点)收费员上岗时,必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持证人员只限于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工作。
2、进一步落实涉车优惠政策。要督促各地落实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农村短途客运班车等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的优惠政策,将农村客运班车养路费等公路规费优惠范围扩大到按省部署实施乡村康庄工程的市辖区;继续做好省、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畅通。
3、继续加大涉车清费治乱工作力度。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性集资项目和罚款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对已经取消的涉及车辆和驾驶员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加强督促落实。重点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检测并收取费用,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严格规范上路执法管理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现象。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严肃查处涉及车辆和道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维护企业和车主的权益。

(四)全力开展非公企业收费治理工作,减轻非公企业负担,促进非公企业发展
1、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抓好对限制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落实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进一步优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
2、进一步清理涉及非公企业的各项收费。坚决取消针对非公企业设定的各种重复收费,落实市政府对非公企业的各项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加大对非公企业交纳较多的管理类、证照类和登记类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国家鼓励和扶持非公企业发展的各项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加大对非公企业收费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非公企业反映突出的价格(收费)问题。加强与非公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企业反映较大的各种咨询费、会费、培训费过多、过滥以及价格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我们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各部门的协作努力,逐步加以解决。对2005年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进行一次“回头看”。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把工作推向深入。同时,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收执罚的监督检查,确保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着力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管理,严肃查处“三乱”案件
1、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关行为。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强化系统、行业、部门责任制,加强所属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严禁政府部门将依法应当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中介机构、社团组织不得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力或者自身垄断地位,向企业强行服务,强制企业入会、参评,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搞宣传,进行乱收费活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必须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党政机关不准指定、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到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组织批准。
2、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如税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会计事务以及境外劳务等中介机构;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违规经营、乱收费行为以及社会团体向入会企业滥收会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整治,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力度。今年,将选择一至二个在企业和群众中反映特别强烈的中介组织的“三乱”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以进一步建立规范的经营服务收费秩序。
3、进一步整治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问题。治理整顿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问题是今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联合整治,疏堵并举”方法,开展专项整治。对滥用职权性乱评比、乱排序活动,会同监察、纠风等部门对组织活动的单位及主管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对符合规定的评比排序项目要认真进行梳理,保留经济发展需要、企业欢迎的项目,清除收费高、企业普遍反对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研究制订对企业经济检查和培训办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涉企检查和培训行为,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培训过多、检查过滥、收费过高问题。
4、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三乱”案件。深入开展“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活动,把企业减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收费网上监测和举报制度,拓宽举报和投诉渠道。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开展明察暗访,及时了解企业负担情况。进一步加大“三乱”案件查处力度,抓典型、抓查处、抓暴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安排开展一次治理整顿道路收费的专项检查,坚决遏制“三乱”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完成企业治乱减负各项任务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落实,努力完成企业治乱减负各项任务。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减负组织的自身建设,完善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把减负工作经费纳入各地当年财政编制预算,以便正常开展工作。各区、县(市)减负办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企业治乱减负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治乱减负队伍的自身建设,减负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三乱”现象的深层次矛盾,把企业和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服务企业作为第一职责,把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减负办将于今年组织一次学习考察活动,以进一步开拓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3、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和治乱减负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对治乱减负工作的共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各种政策,增强企业自觉抵制“三乱”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良好氛围。
4、积极做好十年企业治乱减负总结和表彰工作。为深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减负办企业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减负办的部署,今年要利用全国企业减负工作十年之际,组织开展专题征文、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等活动,市本级减负办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专题征文活动,争取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