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2020年07月21日14:18:57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也就是说,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