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招投标市场与工程现场联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6:31:15
发布部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徐建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后监管,建立了场内招标、场外监管、信息共享、两场联动的工作机制。该机制的建立,对有效遏制和依法查处围标、串标、假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招投标市场与工程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平台

各地要通过加大组织力度,整合资源,完善 “两场”联动的体制、机制建设。要按照《徐州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加强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材料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日常监管和信用考评,充分利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这个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信用平台。

二、建立“在徐投标企业信用库”,从源头上加强诚信管理

所有拟在徐参加投标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施工、监理、材料检测等企业,应当在徐设立分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信地址,并将企业、建造师近二年业绩、在徐从业人员、身份证信息等据实录入“在徐投标企业信用库”,领取ic服务卡,方可在徐承揽业务。同时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凡未入库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进入我市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

三、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两场”联动工作机制

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全面推行标书电子化、评委异地化、评标远程化、监察实时化和管理网络化。每个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及时将工程基本信息、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资料员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机械配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障等投标内容电子文档上传到统一信息平台,并及时通报给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市场监察等现场监督检查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机构根据统一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对建设单位、中标企业的工程现场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信息要及时上传到统一信息平台,并及时通报给招投标监管机构,记入“在徐投标企业信用库”,作为参与招投标加分或减分以及清出“信用库”的依据。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建筑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主动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交通、水利、园林、市政等管理部门,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建筑市场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资质管理、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民工工资和社会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行为考评、招投标信用管理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要依照“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有机联动、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日常行为的监督考核,实行分工收集、分级认定、统一管理、动态发布,做到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管理联动,从而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市场与建筑市场准入、考评、清退机制。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