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煤电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20:48: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全市煤、电、气、运保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煤电气运保障工作

做好煤、电、气、运保障工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保稳定、促民生的重要基础。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煤、电、气、运需求旺盛,但受煤炭产量低、电力装机不足、天然气供应量缺口大、铁路运力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煤、电、气、运供应矛盾十分突出。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2012年煤、电、气、运保障工作。

二、搞好电煤供应,确保电煤计划任务完成

市经济信息委要按照我市八大主力火电企业稳发满发的要求,积极协调市能投集团和承担电煤供应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保完成全年2200万吨电煤供应任务。其中,市能投集团供应720万吨、有关区县(自治县)供应680万吨、电厂外购800万吨。一是市煤管局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帮助煤矿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扩大产量。市能投集团要抓好现有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促进新上项目尽快投产、达产,进一步加强与贵州省、云南省等地的合作,争取煤炭资源,为重庆长远发展作好动力储备。二是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能投集团要按照电煤供应计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电煤计划任务落实到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建立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均衡有序供应,顺利完成全年电煤计划任务,为稳定电力生产供应提供基础保障。三是各发电企业要全力做好外购煤工作,在巩固四川省、贵州省等传统购煤区域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宁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和云南省等地的煤源拓展工作,确保完成外购煤任务。四是市煤储集团和各发电企业要全力做好电煤储备工作,确保电煤常态储备达到250万吨,在2012年7月30日和11月30日电煤储备分别达到270万吨和300万吨。同时,要按照“同质、同期、同价”和与财政补贴挂钩的原则,积极做好市级电煤储备的消纳工作,确保全年消纳市级电煤储备100万吨。

三、强化电力调度,确保电力安全有序供应

市经济信息委要牵头做好全市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力争实现不拉闸限电目标,确保电量供应达到810亿千瓦时,其中,自发电量590亿千瓦时,外购电220亿千瓦时(其中,市电力公司外购电180亿千瓦时,涪万黔等地方电网外购电40亿千瓦时)。一是市电力公司要加大外购电力度,按照“四不一争”(即不分时间长短,不分价格高低,不分电量多少,不分距离远近,有电就争)的要求,在落实计划内外购电的基础上,创新外购电方式,通过“点对网、网对网”增大外购电量,进一步提高供电安全性、可靠性。同时,要加强统一调度,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努力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二是市电力公司要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加快电网薄弱环节改造,确保电力供应“供得上、落得下”。三是各发电企业要加强生产运行管理,按照“安全、保电、环保”的原则,对于今年列入a级或b级检修计划的机组同时进行环保改造,今年未列入检修计划的机组暂缓实施环保改造。同时,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临时停机,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确保机组稳发满发。四是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切实贯彻“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原则,强化有序用电、节约用电,优先保障民用电、重要单位和重点企业用电。五是要进一步强化供电应急机制,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保电方案,确保电力平稳运行、万无一失。六是市发展改革委在加快推进万州、涪陵、洛碛三个千万吨级煤炭储运基地建设的同时,围绕“十二五”末电力装机翻番的目标,加快万州神华、合川双槐二期、奉节、石柱、习水二郎电厂等1000万千瓦电源项目建设,做好新的1000万千瓦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动新疆至重庆、雅安至重庆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城乡电网改造。
四、加强供气协调,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市经济信息委要积极争取全年天然气供应总量达到80亿立方米。各供气公司和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调度部门要认真编制用气预案,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原则,加强需求侧管理,抓好天然气调度工作,在确保民生的基础上,努力确保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汽摩企业等高附加值企业的生产用气。各供气公司和各cng加气站业主单位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杜绝加气车辆“排长队”现象发生。

五、加强运输协调,确保重点产品运输通畅

市经济信息委要进一步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满足工业企业生产需要。重点做好电煤运输协调工作,确保电煤运得进、卸得快、存得下。市交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电煤公路运输协调工作,巩固和完善好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的运行机制,在限量范围内“不罚款、不卸车、不扣车”。切实加强电煤接卸能力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加快电煤运输道路、港口、站点改造。重庆海事局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电煤水运船只的管理工作,在完成电煤任务基础上方可外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优先保证油品、粮食、it产品、商品车以及矿石、钾肥、化工等大宗物资运输。

六、加快结构调整,坚决抑制不合理需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节约用能。提高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切实落实节能措施,严格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大力开展全民节约能源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坚决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

七、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估计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煤、电、气、运供应有关环节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对煤、电、气、运保障的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煤、电、气、运监测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监测煤、电、气、运供应动态,按规定安排值班,做到重点时段、重要活动、重点岗位重点值守。加强巡查、排除隐患,对影响平稳运行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对重要情况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妥善协调处置。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