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8:12:07
发布部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07]83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必然选择。因此,各部门(单位)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为推进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单位)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各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现将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7〕4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为内容,以市级机关(单位)为主体,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07年起,市级机关(单位)人均能耗、水耗逐年降低5%,到2010年,市级机关(单位)人均能耗、水耗比2005年降低20%;机关干部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节能技术广泛使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电。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根据海岛气候条件,提倡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严格空调运行使用规定,夏季气温26摄氏度以上,冬季气温7摄氏度以下,空调方可启用。使用空调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新建办公楼办公室照明实行分路式控制,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长明灯”现象。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减少非办公时间电梯开启台数,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对办公区内不同使用单位和对外出租房屋用电,要加强用电计量,按时收取电费。
(二)节约用水。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避免“水长流”现象。绿地养护应根据天气状况,科学、适时喷灌,提高雨水利用率。办公区和对外出租房屋要设置单元水表,做到独立计量并按时收取水费。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三)车辆节能。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中合乘车辆。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内容,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加强公车日常用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公车维修管理,实行集中定点维修,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
(四)建筑节能。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要进行节能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注重引进和使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节约资源能源。新建、扩建办公和业务用房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建筑设计要求。重视利用太阳能,减少空调系统能耗。
(五)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积极试行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包干制度。尽量使用虚拟网电话,做到长话短说,节约电话费。提倡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提倡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使用量。提高打印机、复印机墨水、墨粉的重复使用率。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能。为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拟成立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指定有关处室和专人抓好落实。
(二)制订方案,完善措施。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单位资源能源消耗现状,包括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车辆等能耗设施、设备和产品及水、电消耗、办公费用支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工作方案,连同本部门(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组织成员名单一并上报市级机关(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统计,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水、电、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工作,并加以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减少浪费、降低消耗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资源能源消耗岗位责任制,将资源能源节约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部门或工作岗位。
(四)建立制度,加强监督。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单位)车辆油耗、维修及水、电等资源能源消耗公示制度,并定期开展自查。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加强宣传,注重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资源能源形势及节电、节水、节油等相关技术的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资源能源忧患意识,进一步掌握相关节能降耗技术,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