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06:57:21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处室: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和保监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求,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节约的春节,现对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春节期间,各处室要结合年度考评和效能监察,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廉政自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廉洁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意识。要针对节日特点,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节前廉政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努力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预防“节日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严明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保监会及我局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六条禁令”,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四个不准”: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参加非组织安排的各类商业性庆典活动。
三、改进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全体党员和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节日期间,要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体现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不得用公款以处为单位聚餐或组织联谊活动。要扎实稳妥地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的节日。
四、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各处室负责人在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检监察处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查处并追究处室负责人的责任。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