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开展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6:31:11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浙财统字[2003]5号
各市财政局,省级有关企业集团: 
为充分发挥效绩评价在国有企业监管、企业经营自我诊断、考核经营者业绩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经研究决定,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的范围 
在2002年省级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3年将进一步扩大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的范围,具体为: 
(一)省级授权经营的24家企业集团、省广电集团、省出版联合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二)各地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或政府直接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三)各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对象为二级子公司,有条件的集团可扩大到二级以下单位。 
省级企业集团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内部评价工作的,需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各地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由各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各市至少选择2-3户企业集团(包括县级企业集团)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二、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的方法 
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由财政部门牵头,具体工作由各企业集团组织实施。各集团可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方法采取定量指标评价和定性指标评议相结合、重点评价和一般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二级子公司要求进行定量与定性在内的综合评价,对二级以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定性指标评议。 
定量指标评价由计算机根据被评价企业的年报封面信息及基础指标测算产生,评价标准值为财政部下发的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评价软件与标准值另行下发);所选行业以被评价企业主业确定,主业不明确的选用上一级行业标准;评价年度为2002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各企业集团要以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基础开展评价工作,并做好有关基础数据的审核、调整、确认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定性指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评议,如由中介机构组织评议、外请专家评议、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合议、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对口评议等,需要时可深入实际进行现场调研,组织问卷调查,掌握确切情况,做到评议结果客观公正。 
三、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结果分析和应用 
评价工作结束后,各集团要对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将评价结果与现行企业内部考核办法进行对比,验证补充,正确判断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客观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积极探索评价工作在企业经营诊断、资产重组、考核经营者业绩等方面运用,为加强集团内部监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服务。各市财政部门要运用各集团上报的评价结果分析研究地方国有企业运行现状,撰写专题报告,供有关领导部门参考。 
四、积极扩大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是效绩评价深入开展的客观要求,对提高评价质量,促进评价过程的专业、客观公正及结果的运用都有积极意义。2002年已有部分中介机构参与省属企业集团内部评价工作,2003年要继续予以推广。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效绩评价工作要严格按浙财统字〔2002〕10号文件规定进行。有关中介机构要经过省财政厅效绩评价业务培训方可参与评价工作。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要规范简洁;对涉及评价基础数据调整事项的说明要详细,数据调整过程、调整分录记载要清晰;对被评价企业经营效绩的分析要透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经营管理建议,不能就数字论数字。 
五、效绩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效绩评价工作的领导。各市、各集团要将企业效绩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早布置,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工作组织、工作程序、评价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并落实有关人员具体负责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使效绩评价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二)要严格评价基础数据的审核。基础数据是形成评价结果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各市、各集团必须加强对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一是要核实企业上报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信息资料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二是要对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事项进行分析、确认、剔除,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三是分析核对企业所处的行业、规模,选择合理的评价标准值,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省财政厅将对涉及数据调整的共性问题进行整理,以意见的形式另行下发。 
(三)各集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效绩评价体系,对不完善、不适合的指标进行修改、替代、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合本集团的指标体系,完善集团内部数据调整方法,有条件的集团还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一系列评价文件,制定本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促进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参与评价工作的财政部门、企业集团及中介机构要加强对评价指标设置、软件设计、组织体系、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修改或补充完善的建议意见。 
六、其他事项 
各市、各集团要抓紧时间组织落实好2003年效绩评价工作,按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 
(一)省属企业集团于2003年5月31日前上报评价工作总结、所属企业评价得分统计排序表、各企业评价报告(含主要指标数据及数据调整项目)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分户评价数据软盘一式两份,同时附送被评价企业的2002年度审计报告(上报2002年度年报时已向统评口报送审计报告的,可不再重复上报)。 
(二)各市财政部门于2003年6月15日前上报全市评价工作总结、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得分统计排序表,数据软盘(包括分户评价数据及评价报告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