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

2020年07月20日02:18:43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1年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全力推进省委、省政府2011年民生工程战役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48号)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和人居环境,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条块结合,县(市)区负责,街镇主抓,社村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福州军分区后勤部、省直机关爱卫会等部门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成立宣传信息组、督导检查组和投诉平台组。

1、宣传信息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日报社、福州广电集团、市爱卫办

由组长单位负责,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市属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教育引导功能,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实际,精心组织做好每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市爱卫办负责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线索、素材,协助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督导检查组

成立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水利局六个单位负责。

各督导组按照方案要求,负责督导包干县(市)区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划定重点整治片区,进行实地明查暗访,及时督促整改。市爱卫办负责收集督导情况并及时通报。

组 别

责任单位

督导地区

第一组

市城乡建委

福清市 仓山区

第二组

市市容管理局

闽侯县 晋安区

第三组

市卫生局

永泰县 鼓楼区

第四组

市环保局

连江县 马尾区

第五组

市商贸服务业局

罗源县 台江区

第六组

市水利局

长乐市 闽清县

(三)投诉平台组

组长单位:市信访局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投诉平台依托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由组长单位负责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经认真甄别后,及时、准确批转给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并加强与宣传信息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我市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

--城乡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福州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4%以上;福清、长乐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全市80%的市区、县城集贸市场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不横流。

--福州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福清、长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以上。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市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村4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600个,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

--基本完成闽江以北67条内河、南台岛8条内河整治,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完成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3条各3公里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

--完成19个乡镇和264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对家园清洁行动已验收合格的村镇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44%以上。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运输机动车,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

--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区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

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突击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二)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场,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镇、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镇、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镇、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整治农村河流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五)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结合生态村创建,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容管理局)

(七)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中小型水厂、卫生院以及a级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学校〉、市交通委〈车站〉、市港务局〈港口〉、市城乡建委〈中小型水厂〉、市农业局〈畜禽养殖〉、市卫生局〈卫生院〉、市旅游局〈a级旅游景点〉、各县(市)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全面抓落实〉)

2、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铁路〉;市市容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内河〉;市园林局、闽江下游航道管理处〈闽江主干道淮安至闽江入海口〉;各县(市)区政府〈公路两侧、所辖江河〉,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公路〉、各县(市)区政府〈铁路所经路段〉)

(八)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九)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洁活动,组织师生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总工会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更多职工加入到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家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各县(市)区要在城区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农村开展卫生村镇、卫生之家的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必要条件,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村镇、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卫生评比标准由市爱卫办另行下达。(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集中行动安排

(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从2011年3月份起,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洁城乡环境卫生,广泛开展消除“四害”活动,完善硬件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初步改善。

(二)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

2011年7-8月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评比,在全市组织开展“洁我家园 共创文明行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三)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1年12月结合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年度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发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乡新面貌迎接新年。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效能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效能告诫”处理。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级爱卫办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指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成员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4月上旬前报送市爱卫办。

(二)畅通投诉渠道,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整洁行动宣传报道,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要以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投诉渠道,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记录,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和反馈。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参与度、满意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要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开展巡查,要确定一批卫生治理重点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挂牌督办。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的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市爱卫办要牵头组织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督导检查组要对各县(市)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照民生工程战役的要求,建立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宣传组、督导检查组、投诉平台组以及市城乡建委、交通委、市容管理局、环保局、商贸服务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农办、水利局、旅游局、园林局、港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等各有关单位从2011年3月开始,每月30日前将整洁行动开展情况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爱卫办,分别向全市、全省通报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福州市爱卫办联系电话:87119612,传真:83373622,电子邮箱:fuzhouawb@163.com)

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3-5月份,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着眼于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通过全民动员,人人动手清洁家园、美化家园,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行动内容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一)阶段目标

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二)工作要求

1、组织发动。各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干部参与整洁活动。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报道先进事迹,充分发动全体民众和部队官兵积极参与。

2、清除垃圾、污水。分块划定区域,以城区、乡镇、社村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沿国道、省道、县道、村道等公路和铁路两侧,沿江、河、溪两岸,农贸市场,以及单位、居民房前屋后为重点,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整治污水坑溏,疏通沟渠,消灭卫生死角,农村圈养禽畜,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3、清洁公厕。所有城乡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制度上墙。每个公厕尤其是乡村的公厕,每天保洁2次,及时清运粪便,做到卫生整洁,无蝇无蛆,基本无臭,粪坑不满溢,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4、环境保洁。街道有专人、分段、分片负责。镇村主要街道保洁8小时以上,集镇区集贸市场每天清扫保洁不少于3次,农村赶圩结束后随时清理环境卫生,背街小巷每日清扫保洁1-2次。

5、健全机构。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数每1000人配1名保洁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再配1名垃圾清运工。

6、组织巡查。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市容村貌的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对发现保洁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7、建立投诉平台。各级爱卫办、乡镇政府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跟踪反馈。

8、开展集中整治活动。3月20日至30日,全市将开展为期11天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在城区结合今年创建文明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11场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政府要重点针对农村村庄环境卫生,国道、省道及农村河道、沟渠等两侧环境卫生,农村农贸市场及学校周边卫生进行治理,要制定详实可操作的集中整治具体行动方案,提出明确的行动口号和行动标语,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有总结。

(三)评价指标

1、健全机构情况:全县有90%以上乡镇的垃圾清运工和90%以上行政村的保洁员配备到位。

2、组织发动情况: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干部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整洁行动的意义、卫生知识,报道先进事迹。

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乡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城镇公厕100%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公厕(含校厕)有80%以上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有专人管理,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镇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市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赶圩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整改情况。

7、群众满意度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江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等情况。

2、督查时间:3月20-31日之间。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30日

(一)阶段目标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建制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工作要求

1、政府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社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按每个单位配1-2名,社区、农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各县(市)区领导带队,抽调县(市)区直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6、各级爱卫办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除四害”技术培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论证选购“除四害”药械,配齐消杀设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四害”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科学评价“除四害”效果。

(三)评价指标

1、组织部署。“除四害”综合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有“除四害”效果评价资料。

2、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药械使用方法科学,效果显著。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3、群众满意。现场走访,群众对“除四害”效果较满意。走访10户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白天检查各类环境未见活鼠活动。

4、成效明显。

(1)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4)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检查督导

1、督导内容:“除四害”综合防制情况。

2、督导时间:4月20-30日之间。

第三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一)阶段目标

完善设施,保洁到位,制度健全,巩固成果,卫生评比,使良好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

(二)工作要求

1、完善设施。城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每100米设置1个果皮箱,每个镇设2个公共厕所、每个村设1个公共厕所;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垃圾池(箱)等收集容器加盖密闭,设计合理,布局适当;每个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其他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主要道路路面平整。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等配有消毒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的消毒设施。

2、保洁到位。保洁人员未达到要求的镇村,上半年50%的镇村,保洁员要配备到位,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切实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城乡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8小时,背街小巷、城乡集贸市场有专人保洁;城乡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落地,垃圾、果皮箱不满溢,基本无蝇、无鼠。

3、健全制度。城区、乡镇、社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媒体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评比标准和制度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检查评比。

4、卫生评比。将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的评选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前置条件。在城市、县城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活动,在镇、村开展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

6、群众满意度调查。随机入户调查或走访过往群众,了解其对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三)评价指标

1、完善设施情况:90%以上村镇垃圾、果皮箱、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施按要求设置、配齐,周围清洁、无暴露垃圾,定期消杀,基本无蝇;村镇主要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

2、保洁到位情况:全县90%城镇,80%的乡村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达到8小时,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放,无垃圾落地,无污水横流,垃圾、果皮箱不满溢,沟渠通畅,禽畜圈养,蚊、蝇密度低,未见活鼠。

3、健全制度情况:各县(市)区至少要有4项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群众投诉或媒体反映的问题有记录、有问题处理过程的记录,有结果,有对群众的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有关资料齐全。

4、卫生评比情况:相关资料齐全,有文件、有表彰、有检查评比等记录资料。

5、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应大于9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设施建设、保洁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检查评比、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2、督查时间:5月21-31日之间。

三、组织措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为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实施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促指导、分解指标和落实任务。

(二)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本次活动中对各县(市)区进行对口指导,落实指标任务。

(三)各县(市)区要聘请社会卫生监督员,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监督。

四、督导检查

(一)督导安排。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组依据本方案阶段目标、工作要求、评价方式,对各县(市)区春季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抽样方式和数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各县(市)区应提供辖区内街道、社区和镇村的名单。

五城区:每个区各抽查街道2个,每个街道抽取社区2个;抽查镇1个(台江区除外),每个镇抽取城乡结合部行政村2个,鼓楼区、台江区各抽取经合社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