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2020年07月18日23:02: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2]15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泸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泸市府〔2012〕18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泸州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泸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泸州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泸州市零星、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6日

附件1:

泸州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元/亩)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1青苗补偿费不分大春、小春、菜地,征地时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给予补偿。


附件2:

泸州市房屋重置价标格准表

序号补偿项目标 准
(元/平方米)
备注
1砖混结构700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泥土建造,层高3米,墙厚24厘米,成色七层以上。
2砖木结构550地面:混凝土地面或木楞木楼板地面、木板厚2.5厘米宽3厘米,墙面:四周隔墙12厘米或套有砖柱,墙面单面(间有双面)抹灰,层高:2.8米以上竹木质白灰望板高压木竹望板、门窗;单层镶板门,单玻或一玻一沙;屋面:一搭四青瓦屋面。
3土木结构350层高:2.8米以上,三合土地面,竹木望板,内外墙抹灰。
4简易结构80房屋共壁一方,层高2米以上,土墙木窗、木板门完整,房顶一般青瓦。


附件3:

泸州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
1围墙乱石、土围墙立方米25限于宅基地周围
砖、石围墙立方米100限于宅基地周围
2院坝(晒坝)三合土晒坝平方米30 
砖、石、水泥砂浆平方米40达到2厘米的厚度
石板坝平方米35(不含天然石坝)
3堡坎条石、砣石堡坎立方米150 
乱石堡坎立方米60 
4粪池土粪池立方米10涉及室外山上部分
水泥、三合土粪池立方米25 
条石粪池立方米60 
5水井土水井50 
条石水井600深5米以内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1000 
6坟墓普通土堆坟500 
砖、石、水泥修砌800 
7沼气池产气2000 
未产气1000 


附件4:

泸州市零星、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
名称生长期说明
1水果类荔枝、桂圆产果期初果挂果3— 9年8000合理种植20株
盛果挂果10年以上15000
 资源大树30000
幼苗定植3年以内3000
幼树定植3年以上3000
2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等其他果树类产果期初果挂果3— 11年5000合理种植40株
盛果挂果12年以上8000
衰果 4000
幼苗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3000
幼树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未产果3000
3干果类板栗、核桃、坚果、花椒等干果类产果期初果挂果3— 9年6000合理种植40株
盛果挂果10年以上8000
衰果 4000
定植未挂果定植3年以上4000
定植嫁接幼树定植3年以内4000
4竹林3000 


注:零星林木依据栽种量折算面积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