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23:01: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1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种业科技支撑,加强种业人才培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创新,加强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源,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支持科研院校开展农作物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以及种子检测技术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开展种质资源的搜集、鉴评、保护和利用研究。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引进,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
 
 二、加快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规划建设种子生产基地。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整合我省现有育种力量和种业资源,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科研教学单位要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规划建设水稻、花生、玉米和蔬菜等重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加强雷州半岛、粤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用地保护,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稳定的优质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
 
 三、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完善种子应急储备制度。强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种子管理的机构及相关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种子监管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强化品种管理,改善品种试验条件,提高品种审定门槛,完善品种退出机制。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转基因种子的监管。加强对商品种子进出口、种质资源对外交换的审核工作和进出口种子的检验检疫。在继续完善省级种子储备制度的基础上,各市、县应逐步加大储备力度。省重点储备水稻、玉米种子及亲本种子,市、县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应急和调节市场的需要。
 
 四、加大种业发展扶持力度,落实种子企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将行政执法、质量监管、良种推广等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以及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要逐步加大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投入,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提高企业创新和竞争能力。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扶持良种繁育供应体系和种子质量监控条件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对种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种子企业选用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机械,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支持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五、编制实施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推动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教育、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加快推进广东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我省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省农业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我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立足实际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方案,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并将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