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3:19:49
发布部门: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农办[2011]7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川农业函〔2011〕258号)精神,我委将对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开展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包括: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体系建设情况、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培训情况、合作社建设情况等(见附件1)。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流转情况、土地纠纷仲裁建设情况(见附件2)。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制度建设情况、财政奖补实施情况(见附件3)。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会计处理程序规范情况、会计委托代理情况、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情况、机构和财会人员情况、审计监督情况(见附件4)。

二、检查要求和时间

这次检查是对近年来我市农经工作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内容完成自查(自查数据截止2011年6月底),填写检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既要有面上的基本情况,又要有典型事例,报告质量将作为衡量和考核各区(市)县农经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区(市)县自查表(附件1到附件5)和自查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于6月17日前报我委集体经济处。我委将组织抽查,7月中旬省农业厅将派督查组来我市抽取2个县、每个县2个乡、2-3个合作社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抽查和督查都采取座谈、走访、查阅文件资料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1、在办公现场查看:章程(要素齐全)、财务制度(是否遵照财政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建立成员账户)、收益分配制度(是否把盈余的60%以上分配给成员)、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2、在生产现场查看:标准化生产现场、种养殖设施设备、仓储设施。3、与成员交流。

(二)农村土地承包工作。1、在乡镇政府查看:是否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岗位承担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土地承包及流转档案管理等情况。2、走访农户:查看经营权证书(县政府盖章、填写规范、要素齐全)、土地流转合同(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流转期限是否超二轮承包期)。3、县上查看:是否实行土地承包及流转信息化管理、是否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设立流转服务平台)、成立仲裁委文件。

(三)农民负担监管工作。1、农民负担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管机构建立情况和五项基本制度执行情况。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监管及制度建设(县级审批备案、资金监管及专项审计开展情况)。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情况:奖补开展过程中与财政、综改部门的配合方式;奖补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程序;对奖补办法本身的意见和建议(如奖补方式、资金划拨、资金监督)。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1、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情况:农村集体财务制度建设情况、查看村社集体原始凭证、账簿(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资产和资源等)、票据管理、会计档案、财务开支审批管理。2、民主理财情况:重大事项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表决决定)、公开情况(按季、半年、一年公开)。3、审计情况:查看近期对村社的审计报告、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

(五)乡镇农经人员工作情况。在乡镇查看:农经工作有无承担机构、人员编制在行政机关还是在事业单位、人员兼职情况。

集体经济处联系人:张克明、刘林 联系电话:61883579

qq群:69190048 电子邮箱:cdsndc@163.com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检查表(略)

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情况检查表(略)

3.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检查表(略)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检查表(略)

5.农经工作基本情况检查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