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20:39: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农机管[2011]15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有效探索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规范运行机制,引导其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省局在各地和有关单位调研、起草的基础上,整理形成了《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分9项,重点对合作社建设和农机使用、保障、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引导,是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合作社千差万别,通过选择部分合作社进行试点,可以广泛吸收各地经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指南》,更好地引导合作社提高建设质量。

二、有关要求

(一)选择试点。各市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在1个县(市、区)选择2个星级或条件较好的合作社试点,并于5月底前将试点合作社名单上报省局管理处。试点合作社开展以落实《指南》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

(二)加大宣传。《指南》是对合作社规范建设进行探索的指导性材料,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意义。各地要加强学习理解和宣传贯彻,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通过试点探索,为全省星级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的观摩交流奠定基础,进一步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加强指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试点的合作社学习和落实好《指南》中的各项内容。要建立领导挂钩帮扶试点合作社的机制,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向各级政府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总结评价。8月中旬之后,省局将组织试点工作评价调研,召集试点的合作社负责人及关键岗位成员,了解《指南》落实的意见及建议,并听取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落实《指南》的有效办法等,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南》后下发施行。

联系人:陆桂良、顾燕,电话:025-83275129,83275265,email:njjglc@126.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试行)

一、统筹安排

统筹考虑服务区域农作物品种、面积、机械化水平等情况,结合本社作业服务能力,制定阶段性计划。处理好农机服务能力与作业面积、主机与配套农具、农机使用与维修和油料及零配件供应之间的关系。

二、合理组织

(一)统一签订作业合同。充分发挥分工协作优势,主动与乡(镇)、村组、农场等协调,签订农机作业合同,明确作业项目、时间(季节)、价格、质量和付费时间方式等内容,并遵守承诺。

(二)统一安排作业分工。根据确定的农机服务领域和范围等情况,结合机具类型、机手情况和作业能力,合理安排农机手作业分工,商定服务价格,确定相对集中的作业区域、顺序,尽量避免或减少机具转移带来的各种消耗。

(三)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发挥合作社采购量大、议价能力强等优势,选择资质合法、诚信服务的供货商,采购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节约成本,增加收益。

(四)统一质量和服务。依据《农业部农机作业技术要点》,结合农机作业现状,确定双方满意的作业质量和服务标准,根据作业质量和服务标准对农机手进行培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服务素质。采取农机手自查和专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验整改,保证适时、优质、高效和安全地完成分工任务。

(五)统一机具维修保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维修能力,为本社农机具开展及时、有效、质优、价廉的维修保养。对无能力维修的农机具,可送至专业维修点(厂)维修或邀请生产厂商的技术人员上门维修。

(六)统一收费标准和核算分配。商定合理的作业价格,统一收费、核算和分配,切实保障经营与服务各方的经济利益。

三、分工协作

(七)明确职责。根据生产实际,在管理、维修和油料保障、物资采购、质量检查指导、收费结算和分配等环节,明确分工,相互配合。

(八)检查纠正。要及时对作业质量和完成时限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以及未按时完成作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返工或者赔偿等)。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南

一、基本条件
(一)财务制度健全。应建立相应的资金结算、盈余分配、审批报账、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

(二)岗位职责明确。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可兼职或委托代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熟练掌握农机使用成本核算和作业条件影响的系数等。

(三)财务资料齐全。应配备财务专用档案柜(有条件的可配备财务专用电脑),用来存放财务账册、作业合同、成本核算等资料。

二、完善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量化到成员、交易量和交易额等。

(六)年度盈余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七)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八)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盈余分配、亏损处理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前公开。

(九)财务要按规定执行内部审计,或委托审计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十)应当根据农作物种类、机具类型对农机作业收入及成本进行核算。农机作业成本项目,主要包括油料费、维修费、机具折旧和转移费、生产和经营管理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等。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指南

一、设施条件

(一)机库平面布局视建筑面积大小及地形情况而定(一般农机库外场地面积应大于建筑面积),机库和场地功能布局合理,有利于功能延伸。

(二)主体为封闭式结构,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地面平整、压实,可硬化。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

(三)墙体最低处高度不低于3米(存放轮式自走式全喂入收割机、大型拖拉机等机具的大门净高不低于3.5米)。为充分利用空间,步进式插秧机等小型机具可分两层存放,机库边墙高度不低于4米。

(四)机库可统一色彩,机库外墙为白底或黄底,在机库正面或侧面总高度2/3以上涂30厘米宽蓝色横条;机库外墙为蓝底的,涂白色横条。

(五)统一悬挂标识:在机库大门正上方(或左上方)悬挂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标识(样式附后),在机库大门右侧悬挂有关标牌等。

二、功能完善

(六)机库使用功能可按“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库、维修间)配置。

(七)停放机具的库房应尽量为无隔墙统间,以提高机库利用率。

(八)维修间可独立或在机库一侧,根据维修机具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使用面积。

(九)配件库紧靠维修间,或二者合并,配件应上架分类存放。

(十)油料罐必须单独设置。在安全许可的前提下,可配备3吨以上10吨以下钢铁或耐火工程塑料标准柴油储油罐,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十一)机库外场可设有农机具清洗场。

三、合理使用

(十二)不得改变机库用途。享受财政补贴和以农机库名义争取用地建设的农机库,必须用于合作社成员农机具存放、维修保养等用途,不得改变用途性质。

(十三)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机库使用管理工作,并明确管理责任。农机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要上墙悬挂。

(十四)定点停放机具。拖拉机、收割机等大中型农机具按不同种类统一编号,库内地上划好停机位并标出停放机具编号,大中型机具对号停放。小型农机具分类分区域存放。各农机具停放整齐,场所清洁。

(十五)维护保养。合作社负责人应遵循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尽量实行全体成员农机具统一维护保养。

附: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标识(高×宽:50cm×50cm),颜色具体见样图。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间(配件库)建设指南

一、设施较好

(一)维修间的结构、设施应满足维修作业要求,水、电、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规定。房屋面积应不少于25平方米,配件库面积应在10平方米以上。主要总成和零部件修理、装配、磨合、试验、检测作业应在室内进行。

(二)维修间应由砖墙、钢(木)屋架、平瓦(彩钢)屋面、水泥(辅砖)地面建成;停机场地应为水泥(砂石)路面,表面平整,不积水。维修间应配备文件资料柜、零配件货柜(架)、工具仪器柜(箱)等设施。
(三)农机电器修理的充电间应与作业间分隔开,其地面和水池应用耐酸材料建造;若建有喷油泵、喷油器修理的作业间应洁净,有防尘保温措施。

(四)配件库具备防火、防雨、防尘、防盗等功能。配件库有分层存放货架或货柜,零配件分类、统一标号后,码放整齐。配备专兼职保管员,设立出入库台帐。

二、设备完善

(五)维修间配备维护保养及换件维修所需设备、工具及计量器具。如外径千分尺、内径百分表、游标卡尺、千斤顶、扭力扳手、常用扳手、拆装工具、手电钻、举升装置、搬运装置及清洗设备等。有条件的合作社还可以根据自身维修作业规模和工艺需要选配焊接、金属加工、喷油泵调试等设备。

(六)设备的规格范围和数量应满足维修作业规模和工艺需要,根据实际,在上述所列设备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七)设备应满足加工、检测精度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经有资质的计量鉴定机构检验合格。

(八)经营农机维修的合作社应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1138-2006)配齐相应的维修设备和办理相应的证照。

三、专业资格

(九)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维修技术管理工作,有1名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技术工人。

(十)从事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农机电器维修等部件及总成、整车修理的维修间应有1名中级工(可聘请有关技术人员兼任)。

(十一)取得维修技术等级证书的维修点,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效管理

(十二)做好农机具作业前的检修保养,作业时的抢修和换件供应,作业后除尘、除锈、注油等维护保养工作。

(十三)维修要规范操作,执行农机具维修前故障诊断、维修中配件更换明示、维修后试车验收等程序,保证质量。

(十四)应制定维修工时、计费和维修质保期等标准,搞好成本核算,提高维修效益。

(十五)严格入库检查,库存应合理。进库时须核对数量、质量、价格,对新进配件建立配件卡,经手人需签字,领取时确认数量等,领料人应签名。

(十六)应适时盘查配件,做到物卡、帐卡相符。对质量差和过时而不能用的配件,应清理报废。

五、注意事项

(十七)应明确维修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八)使用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压力容器等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明确专人管理,并有防护措施。

(十九)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等器材,有安全防火措施。

(二十)对废油、废液、废蓄电池、废轮胎等有害物质的收集与处理,应符合环保部门要求。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储油设施建设指南

一、设施条件

(一)合作社建设储油罐及大小,需经相关机构批准同意,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不得建设。可按照安全要求建设地下、半地下柴油储油罐,并加以封闭。不得建汽油储罐,柴油罐原则上不超过10吨。

(二)应根据储油量和火灾危险等级,尽量选择远离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及场所,道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保持规定距离,符合消防要求。

(三)储油间内设备、储油罐(桶)、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及布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储油区应保持整洁,无干草、油污、可燃物等。

(四)储油罐(桶)要由有专业生产资质的厂家制造和检验,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耐腐性、耐压性等性能,常压下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

二、防火防爆

(五)储油罐区根据规定,装备完整的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配备石棉毯、沙袋、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严禁烟火”、“熄火加油”等警示标志。

(六)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阻火措施,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

(七)储油区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组织灭火并按应急方案施救。

三、环保事项

(八)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渗漏、滴漏,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柴油应当沉淀后使用。

(九)对卧式金属储油罐进行排水、清杂,定期进行油罐清洗。设置油污水分离池(槽),防止含油污水污染。

四、严格管理
(十)储油设施建设及使用要接受消防、安监、农机等部门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储油设施的专业或兼职油料保管人员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操作培训,掌握必备的安全操作技能。定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十二)建立消防组织,每个社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制定灭火预案,抓好训练,做到人人熟悉。

(十三)加强明火管理,认真做好动火和临时用电的监护和各种设备及静电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四)理事长应抓好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指南

一、农机作业前检修

(一)认真做好农机具的检测,进行必要的试车和检查,达到技术状态等级的可贴上相应标识。

(二)对不符合技术状态要求的要进行检修,恢复其技术状态。

(三)及时与生产厂商和相关服务机构联系,争取免费或优惠进行使用操作及维修技术培训,提高保养和维修的能力,获得专用工具和优惠配件。

二、作业过程中抢修

(四)根据农机作业需要和机具技术状况,提前储存一定量的农机具易损件和油料,准备必要的备用机具,有条件的可配备专用维修和配件服务车。

(五)农忙前期,公布抢修电话,配备和聘用技术人员和维修服务车现场抢修。

(六)对无法及时排除故障的,可换备用机具替代作业,及时联系有关厂商抢修,或者送到维修网点修理。

三、作业后维护保养

(七)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机具的高号保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八)各种动力机械要做到四不漏(油、水、气、电),五净(油、水、气、机器、工具),六封闭(柴油箱口、汽油箱口、机油加注口、机油检视口、汽化器、磁电机)。

(九)及时检修农机具,达到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五不(不松旷、不钝刃、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

(十)做到机具保管有库,农具有棚(场),并做到防火、防潮、防腐、防晒。入库、棚(场)前应当保养。

(十一)准备长期停放的农机具,应技术状态完好,排列整齐,涂油垫起,不乱拆乱卸。容易变质、变形、锈蚀的部位,如电器、胶制品、纺织品、链条、刀片等应清洁后入库保管。

四、注意事项

(十二)油料要分清牌号,按类存放,装油容器和加油工具要保持清洁,搞好废油的回收和再利用,推广节油经验。

(十三)油料、配件、材料的入库和领发,应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做到账物相符。配件、材料可根据保管技术要求,摆放整齐,定期维护,防止腐蚀生锈、受潮变质或受压变形等现象。

(十四)机具送修、竣修时,交接双方要共同检查验收和填写技术档案,清点工具、备件及附属设备,办好交接手续。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指南

一、主要目标

(一)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社理事长负责合作社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自觉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并与社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社设安全员,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实地检查、安全情况收集等。

(二)严格场库管理。合作社“三库一间”等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盗、防伤人”等功能。合作社场库等场库设施建设布局合理、便于安全通行。

(三)搞好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增强教育针对性、有效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记录、人机台账资料齐全,保存完好。

(四)提高管理效果。合作社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合作社成员“优先优惠加油卡”的持卡使用率达60%以上,“平安农机通”的普及率达70%以上,防止和避免安全责任事故。

二、相关要求

(五)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社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为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带好头,做示范。

(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领取号牌,并参加年度检验,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人员应持有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方可参加作业。

(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原则上应定机到人,实行定机定人作业,须调整驾驶人员的,要经安全员同意,并做好交接。
(八)驾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责任。道路外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及时救人,立即报告。

(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负责其驾驶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禁止机械带病作业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机具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向安全员反映。

(十)机库、储油设施等地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明确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职责。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训能力建设指南

一、设施条件

(一)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培训室和操作技能训练场地。教室面积一般不小于25m²,采光、通风、照明、消防等条件良好,可与会议室合用。操作技能培训面积不小于150m²,地面坚实、平整,可与其它场地共用。

(二)教室应有课桌椅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

二、主要方式

以练习操作和自学辅导为主。主要采取现场培训和理论引导方式。在作业现场分机具类型实施操作与维修技能培训,可进行合作社经营和管理等培训。实行以老带新或聘请相关部门、机构学校和厂家技术人员授课指导。

三、注意事项

(三)做到“五有”:有场地、有辅导、有练习、有交流、有评比,吸引更多的农机手参加练习与交流。

(四)及时了解培训需求和意见,因人而宜采取易于接受的方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试验示范建设指南

在有利于合作社发展和具备试验示范条件的前提下,可协商接受有关单位试验示范工作。

(一)具有试验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要的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势、土壤、水肥等)和经济、技术条件(包括农作物的品种、道路交通条件等)。

(二)有厂家或试验方提供试验用的新机具及其必备的设备,且性能完好,并有测试记录人员。

(三)协助调研论证,分析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技术经济可行性、预期结果以及推广方法等。

(四)选择有代表性的试验示范地点,对其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考核。

(五)积极做好“企社共建”,通过试验和摸索为企业提供农机具使用质量、作业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以及改进意见。

(六)选择好“对照田”,“对照田”除所示范技术和机具不同外,其他条件都相同,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