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03:10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机[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为做好2011年财政资金补贴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确保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以补贴机具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重点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补贴机具质量不断提高,切实保障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

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农机投诉监督管理职责,按时按要求报送农机投诉情况,及时开展农机投诉情况分析,协调处理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针对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反映质量问题比较集中、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机产品,要及时调查核实,督促企业尽快改进,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开展质量保障督导

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工作采取现场抽查生产企业、销售商,走访用户等形式进行。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农业部将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成工作组,赴有关省份开展通用类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

(三)开展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农机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有关质量调查或重点检查结果,要按程序向社会发布,促进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2011年农业部将组织对湖南、四川等省的家用碾米组合机实施重点检查。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1-2个产品开展质量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将调查计划和结果报我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各项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承担农机质量调查、重点检查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及早部署启动,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各地要及时将本年度的农业机械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二)高效廉洁,注重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农户开展农机质量调查监督,注重工作方法,遵守工作制度,讲求工作实效,促进补贴机具产品质量的稳定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不得以质量调查监督为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

(三)加强宣传,做好总结。要及时总结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新经验和新成效,积极开展新闻宣传,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认真研究农机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11月15日前,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向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报送本年度的农机质量工作总结和农机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