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3:51:02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自发):
2010年7月26日,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一水电站工地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多人伤亡。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所有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好防汛工作,避免次生灾害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次生灾害防范,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形势的严峻性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重要性。今年入汛以来,我国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江南、华南、西南、江淮和东北等地区先后出现多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目前全国正处于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部分重要江河湖泊仍超警戒水位运行,台风活跃期已经到来,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各类在建水利工程数量多、分布广,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周密部署,充分准备,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要理顺在建水电工程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落实安全度汛监管责任。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防汛行政负责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监管和指挥职责,确保防洪安全。

三、迅速开展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立即部署,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营地安全度汛隐患和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灾害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于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要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人员避险转移和抢险救灾预案。凡是次生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危险区域,在汛期要坚决停止在建工程施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在建工程尚未制定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项目法人要抓紧组织制定,落实险情应急抢险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审定;已经制定的,要根据工程实际、隐患排查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同时,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五、切实加强汛情、险情通报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强化汛期值班,加强与水文、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协助做好工程上、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度汛措施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水利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