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1:26:5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建[2011]6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1年11月2日下午4时左右,位于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物流园区的三明市王府家俱有限公司展厅及2#、3#仓库工程发生一起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岁末年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重点与内容

(一)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重点与内容。

1、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

4、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消防安全及施工用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整治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厅组织督查的形式,共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施工现场。

(2)检查督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跟踪复查整改到位。

(3)“回头看”及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辖区内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

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材料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电话:0591-87548437)。四季度省厅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检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企业以及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校安工程等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抽查巡查。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中,要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

(四)认真总结,标本兼治。各地要认真梳理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效果。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地还应将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体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10-11月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1月27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安办。

附表

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

(2011年10月-11月)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组织检查组个数
参与大检查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排查隐患数
隐患整改数
重大隐患
挂牌督办数
限期整改
企业数
停产整顿
企业数
取缔关闭
企业数
建筑施工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0-11月份大检查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