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1:29:33
发布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汕府建通[2011]107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汕头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汕头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33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安委会〔2011〕1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责任”指导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活动, 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不断加强“三项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成效。

二、活动主题

安全 责任 ,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 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杨 鮀 生副局长 担任组长, 质安科 苏钿 升 科长、 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吴汉川站长为 成员。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由质安科负责。

五、内容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围绕“ 安全 责任 ,重在落实 ”的活动主题,以宣传、专访、知识竞赛问答、演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报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内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站要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在6月12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三)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观摩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现场观摩会,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参观学习,同时组织2010年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业绩较为突出的企业到会进行经验交流。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

(四)组织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 “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要至少安排半天时间,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脱产学习新颁发的有关文件,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通知》(国发[2010]2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通知》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这些新出台文件的理解,提高依法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组织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我局将选定1家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的在建工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观摩活动 。

六、工作总结

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经验,于6月22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质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