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1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37:5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安办发[2011]10号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要确保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煤矿、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要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认真做好节后煤矿复产工作,严格验收,达不到标准不得复产。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路段,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客流量和气候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并做好雨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要强化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飞机),确保安全。

(三)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和运输,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五)要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巡查、监控,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化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泄漏、闪爆等事故发生。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认真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和民爆火工品专项整治;加强锅炉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严格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特殊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各市(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企业防灾抗灾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