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2011年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4:43:33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呼安委办发[2011]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元宵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元宵节期间广大市民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在元宵节期间承办大型文体、商贸等人员聚集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大型活动安全监管要求,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对节日期间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要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垒旺火的通告》要求,在呼市地区禁止任何场所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在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内违规燃放的高空烟花爆竹,要经民航有关部门审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元宵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元宵节期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改方案,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最大限度地把事故苗头排除在萌芽状态。

1、公安消防部门对元宵节期间会场、分会场、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重要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公安部门对运输危险物品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把道路交通以及炸药、雷管生产、储存等环节作为检查重点。特别要加强对群众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3、安监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煤矿、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督查。同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运、储、销和燃放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交通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常发路段、运输企业进行督察,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杜绝“三违”和“三超”等现象,确保元宵节期间的运输安全。

5、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的检查工作。

6、供电部门加强对电站、电网等送变电设施、管理情况及大型活动场所临时用电线路、设施进行检查,严防重特大设备、设施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7、卫生部门对全市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物质、剧毒物品的安全检查。

8、商务部门对有关商贸企业及流通市场进行安全检查。

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药品市场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药品的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生产、制作、销售 “孔明灯”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商户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取缔。

三、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元宵节期间领导同志的值(带)班和事故报告制度,各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及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组织力量处置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市安委办在元宵节期间将分别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