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2020年07月23日03:19: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外省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期,全国部分省市频繁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在我省也同样存在。我省入冬以来持续干旱,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全国、全省“两会”也将随之召开,确保“两节”、“两会”期间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前的冬防工作,深刻剖析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反映出小场所也易发生大事故,在排查整治中“抓大不能放小”,在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切实加大对小旅馆、小饭店、小商铺、小歌舞厅、小放映厅、小加工点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检查整治的力度,要逐个区域、逐条街、逐个单位地过滤。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对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不进行整改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必须挂牌督办,严防养患成灾。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各种媒体,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要结合新修订颁布的《山东省消防条例》的学习宣贯,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发动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做到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和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要强化电焊、气焊等特种岗位的消防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四、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手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市、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