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2020年07月22日18:54:37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建质安总[2010]8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为做好全市2009-201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是“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继续充实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掌握国家新颁发的有关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必要条 件之一。
二、组织领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在市建设交通委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全市“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2009年底前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均应接受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特、一、二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直接进行培训;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工作由注册地所属区、县建设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培训,具体安排由所属区、县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考核成绩采取试卷与考勤综合考评的方式,试卷占总成绩的60%,考勤占总成绩的40%。对于总成绩合格的“三类人员”将颁发《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未取得《培训证书》的“三类人员”将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五、培训报名:报名以企业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各企业下载《天津市2009-2010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和《培训证书》表样(附后),按要求进行填写,并保证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培训时间:“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2010年1月份开始,每周举办1-2期,每期2天,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请各企业于2010年1月27至29日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511办公室领取。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玮电话:8836821115522269098附:1.天津市2009-201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略)
2.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表样(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