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市地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9:03: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黑安监办发[2009]66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09〕341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开展2009年度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和安全监管系统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市(地)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一)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2009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县区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可直接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进入首页→主题服务→机构建设→机构统计),或直接访问系统IP地址(http://211.100.28.219:88/aqjgjg/),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进行填报。
(三)各市(地)、县(区)安全监管机构,务必于2010年1月4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还要在“机构填报”中打印本单位统计表和“机构统计”中打印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汇总统计报表,签字盖章 后连同地方机构改革中新印发的“三定”规定等有关机构编制文件邮寄到省局人事培训处。
(四)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审核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报表,注意重点核对没有专门安全监管机构地区的报表。个别不具备上网填报条件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统计报表,请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联系核对后代为上网填报。
(五)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遗失用户名或密码的单位,可按照网上“使用帮助”中的要求,重新进行机构注册,机构注册的验证码为64464010。
二、关于开展表彰安全监管系统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工作
近年来,各市(地)、县(区)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和支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特别是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优质高效地完成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系统机制编制统计工作,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国家总局决定通报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的条件是: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具体从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出色完成各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每个市(地)推荐1名从事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省局将在其中推荐4名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1月4日前将推荐报告,附500字先进个人简要事迹传真至省局人事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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