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的通

2020年07月23日16:25:3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经委
发布文号: 渝经煤安〔2009〕59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立即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武隆县“6.5”山体垮塌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召开的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6月2日市经信委、重庆煤监局联合召开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目前事故多发高发态势。各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从即日起,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亲自督促隐患整改,班子成员要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协同推进。要抽调精兵强将,迅速组成有力的组织机构,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排查整治措施,落实责任单位、人员、抓紧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91号)要求,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的方式,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般隐患要迅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建立挂牌整治制度,落实“五定”措施,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限期整治;对没有安全保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矿井,必须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点隐患矿井、停产整顿矿井,要严防死守,派驻现场督导组实行24小时监控,不得有任何疏漏。特别是要深刻吸取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立即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采取严格的“一通三防”等安全措施,是否坚持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是否落实逐矿监管等。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等监督检查,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章放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同时,要严格落实汛期三防措施和暴雨灾害天气预警机制、撤人措施等,深入开展煤矿矸石山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防矸石山垮塌造成事故。
三、立即开展安全检查督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要立即部署并组织本行政区域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督查。从2009年6月6日开始,至6月10日,各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要将所属煤矿安全检查督查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每日16时前书面报告市经信委,便于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63896088,传真63896447、63898444。为确保信息畅通,全面掌控煤矿安全生产及安全检查督查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在此期间,务必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定专人填报工作报表,汇报工作情况。
二OO九年六月六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9)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来,我市各类安全事故连发频发,继“5·30”同华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2009年6月5日15时许,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发生山体垮塌,体积约400万立方米。初步统计约83人被掩埋。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政府和武隆县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救人员,搞清情况,考虑周全,妥善处理;同时,要求市政府就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开展专题研究,举一反三,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市长王鸿举立即指示,要采取一切措施,摸清情况,科学施救,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立即排查整治隐患,严防死守,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发生。目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率领市委、市政府多位领导同志正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处置。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武隆县“6·5”山体垮塌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6月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目前事故多发高发态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领域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从即日起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排查、亲自督促整改,班子成员要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协同推进。要抽调精干得力人员,迅速组成强有力的组织机构,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排查整治措施,落实责任单位、人员,抓紧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要求,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的方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般隐患要迅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建立挂牌整治制度,落实“五定”措施,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限期整治;对没有安全保障的重大危险源及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难以保障安全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严防死守,派驻现场督导组实行24小时监控,不得有任何疏漏。
(一)地质灾害。目前,汛期已至,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落实国土、建设、市政、水利、安监、工业经济等有关行业行政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对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矿山及三峡库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汛前排查和汛中巡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落实资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矿山安全。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立即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采取严格的“一通三防”等安全措施,是否坚持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当地政府是否落实逐矿监管等。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等监督检查,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章放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防溃坝事故发生。
(三)交通安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连续发生建设施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渝办发(2009)142号)要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对路面、车站、车辆、港口、船舶、机场及各类驾驶人员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针对近期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特点和四川省成都市2009年6月5日发生的特大公交客运车燃烧伤亡事故,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货运车辆、低速货车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公交客运车辆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锤、灭火器等自救设备。要将排查出来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重点,严格路面巡查。对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客运班线特别是农村短途班线的道路通行条件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交通、海事、渔政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对超载、冒雾航行、违规夜航、非法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安全航行秩序。加强铁路道口和沿线交通管制,落实护路联防责任。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确保民运航空安全。
(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武隆县“10·28”和涪陵建峰化工厂“3·23”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为基础、以“四防”(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国土、市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全市各级交通、建设、水利、市政、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通道不通、出口不畅,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单位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综合监管,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彻底的综合治理。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整治。
此外,民爆器材、冶金、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也要以防范各类事故为重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

三、立即开展安全检查督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部署全市性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查;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综合督查。从2009年6月6日开始至6月10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落实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每日17时前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呈送主要负责人阅示,并将阅示件传送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