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0年07月24日02:16: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文号:省政府令第164号发文日期: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新雄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经2008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8件)


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共8件)
序号规章名称
令(文)号
废止理由
1江西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赣府发〔1987〕7号发布,省政府令第74号修正已被《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所代替。
2江西省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号发布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实际上已经失效。
3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0号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实施办法施行后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抵触。
4江西省民族工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发布,省政府令第107号修正已被《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所代替。
5江西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发布,省政府令第109号修正,省政府令第134号修正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与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相抵触。
6江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8号发布,省政府令第134号修正已被《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所代替。
7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发布已被国务院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所代替。
8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12号发布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