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1:29:23
发布部门: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质[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人民防空办公室:
经审查,批准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五个单位编制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原《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FJ01~04(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3(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FS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FK01~02(2004年合订本)]、《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FD01~03(2004年合订本)]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编号GJBT-标准设计号图别标准设计名称主编单位

备注

1~3990~992

FJ01~03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代替FJ01~04
(2004年合订本)

499307FJ05标准图防空地下室移动柴油电站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编
5~9994~998

FG01~05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代替FG01~03
(2004年合订本)

1099907FS02标准图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代替04FS02
11~121000~1001

FK01~02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代替FK01~02
(2004年合订本)

13~141002~1003FD01~02
(2007年合订本)
标准图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FD01~02
(2004年合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