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鄞州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批复

2020年07月25日00:11: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6]247号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鄞州区部分盐场食盐销售价格的请示》(甬价管(2006)108号)悉。鉴于鄞州区盐田已基本废转,盐业经营由产区转为销区的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鄞州区50公斤装食盐供应价(即向终端用户的直供价)。加碘盐的供应价由现行每吨806.40元调整为823.20元;不加碘盐(包括腌制用盐)的供应价由现行每吨740.88元调整为759.68元。
二、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