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18:51:55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4] 000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4年全省烤烟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省烤烟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2004年,全省烤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叶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进程,努力提高烟叶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中国烟叶的竞争力,确保烟叶生产长期平稳发展”的工作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和“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布局、优化结构”的工作重点,在认真贯彻落实控制种植面积、控制收购数量的前提下,稳定生产规模,提高烟叶质量,适应市场需求;加大科教兴烟和烟水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田烟生产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的研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按照收购计划530万担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种植面积约定、产购合同签订、物资供应、技术措施到位等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省烤烟上等烟比例达到30%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到92%以上,下低等烟比例控制在8%以内,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狠抓规范管理,认真落实烤烟生产收购政策
(一)加大烤烟种植计划和布局的调整力度,严格产购合同制。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明年烤烟收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计划为:遵义市159万担,毕节地区150万担,铜仁地区54万担,黔南自治州46万担,贵阳市30万担,黔西南自治州38万担,黔东南自治州21万担,六盘水市17万担,安顺市15万担。各地要将省下达的国家烤烟计划向有订单、生态条件好、烟叶质量优、市场销售畅、货款回笼快、经济效益高的产区倾斜,重点发展5万担以上的县(市、区)、5000担以上的乡(镇)。收购量不足2万担以下的县(市、区),要将烤烟计划集中安排在2至3个乡(镇)种植,逐步形成烤烟种植产业带。烤烟种植由烟农自愿提出申请,经烟草部门核实后,在育苗前与烟农逐户签订产购合同,杜绝空合同。要建立烟农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合同规定的等级、数量,保证收购;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对因丰收原因形成超计划应收等级的烟叶,经地、州、市烟草部门申报和省烟草部门同意后,放在次年1月1日后收购,并抵顶该地、州、市次年烟叶收购计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烟草部门对2004年签订烤烟产购合同的农户,面上每亩投入由60元增加到80元,基地每亩投入由100元增加到120元。烟叶产区的县(市、区)级财政要从烤烟农特税中拿出10%以上的资金扶持烤烟生产,并与烟草部门投入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在投入方式上,采取产前扶持与售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产前扶持占总投入的三分之二,主要用于烤烟专用肥、种子、农膜、农药、烤房新建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培训的补贴。剩余的三分之一,重点奖励畅销等级的上中等烟(具体方案另文下发),待收购结束后,由烟草部门清理兑现。各地要采取以物放贷、小额扶贫贷款、小额信贷等办法,帮助烟农解决产前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继续实行开秤验收制。在烟叶收购期,凡田间管理经地(州、市)、县(市、区)烟草部门检查验收未合格的,不准开秤收购烟叶;开秤后放弃田间管理的,一经查实,由上级烟草部门责令其暂停收购,待搞好田间管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收购。
(四)严格执行烤烟收购政策和价税政策。要按计划、按合同、按国家烤烟标准和国家烤烟收购价格收购烟叶。全面推行初分预检制和封闭式收购办法,严禁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收购和抬级抬价上调。烟叶收购款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烟农,严禁用其他物资找零,不准向烟农打白条。在坚持上杂一(B?1K)、上杂二(B?2K)、上杂三(B?3K)、上柠四(B?4L)、上桔四(B?4F)、青烟一(GY?1)、青烟二(GY?2)7个等级烟叶不予收购的前提下,各地不得擅自扩大不收等级的范围;对出口有市场的烟叶,由省烟草部门报请国家烟草部门批准后,实行以销定购,避免资源浪费,以增加烟农收入。
烤烟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国家规定税率和烤烟三价区实际收购价款计征。2004年烤烟农业特产税原则上应在烤烟收购过程中分月征收。对收购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从当年11月开始征收。烟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搞好货款回笼,确保烤烟农业特产税年底全部入库。对因丰收原因形成超计划在次年收购的烟叶,其农业特产税在次年征收。各地不得出台其他征税、包税、缴纳过头税等违规办法。

三、坚持科教兴烟,提高烟叶质量
(一)坚持科教兴烟。各地要在继续抓好烤烟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的基础上,重点抓漂浮(托盘)育苗、测土施肥、平衡施肥、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等重点技术措施的落实到位,使我省烟叶在质量、特色、效益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省烟草公司要从生产技术、政策措施、开发资金、市场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制定优质烟叶开发方案,在条件适宜的地方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出口等级,增加出口数量。
(二)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把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作为烤烟生产的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烤烟主产县(市、区)要将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三小”水利等资金,向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倾斜。要抓住有利时机,由政府组织,水利部门牵头,农业、烟草等有关部门配合,搞好烟水配套工程规划,分步实施,力争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水利、农业、烟草等有关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开展烟地滴灌和节水方面的研究,把灾害性气候因素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烟农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烤烟用煤的价格调控,扶持烤烟生产,降低农民的烤烟生产成本。烟草部门要抓紧建立烤烟种植风险保障体系,正确处理好烟草企业与烟农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烟农的生产积极性。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抓好对烟农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五、切实加强对烤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巩固提高烤烟支柱产业地位
烤烟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种植面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烤烟工作的领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烤烟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重要工作来抓,始终重视烤烟在我省农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始终重视和夯实烤烟基础,始终重视维护烟农的合法利益,切实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政府和烟草等有关部门,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保证烤烟工作落到实处;进入收购后,要认真指导烟农搞好田间管理、成熟采收、科学烘烤、初分预检,组织烟农按照约时定点的要求交售烟叶。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确保收购资金及时供应,保证计划内烟叶收购。各级公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和烟草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烤烟生产收购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正常的烤烟生产收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