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打假办关于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08月05日22:30:44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3]101号
市打假办《关于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总体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总体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严厉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烟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清除制售假烟窝点,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深圳形象,并达到如下目标: 
(一)以龙岗、宝安两区为重点,通过行政与司法两种手段相结合,集中力量,彻底捣毁窝点、摧毁网络。 
(二)通过查处制售假烟的大案、要案,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局面。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协作机制,建立有关部门与镇(街道)、村(居委会)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烟草专卖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工商、质监(打假办)等有关部门成立市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敏 
副组长:罗光伟(市烟草专卖局)、施志刚(市公安局) 
成员:彭曙曦(市工商局)、程学源(市质监局)、秦群力(市经贸局)、沈元秀(市检察院)、姚世华(宝安区政府)、曾伟东(龙岗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烟草专卖局,由罗光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分工 
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一)市烟草专卖局承担市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能。负责线索的收集、检查处罚及举报费、烟机销毁费用等物质保障工作。要通过采取集中配售,减少中间环节等形式,加强对卷烟生产、销售的监管;同时印发公告,加强宣传,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参与组织对地下黑工厂的专项查处行动。 
(二)请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三主”(机主、房主、业主)的惩处力度。 
(三)市打假办负责根据各单位的具体表现和责任落实情况,汇总呈报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向省打假办汇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落实责任、不听从指挥、参与和庇护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呈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坚决追究其责任。 
(四)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查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卷烟销售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假烟售卖猖獗的地区和屡次售卖假烟的“钉子户”,对机场、码头、车站、口岸等窗口地区要反复进行检查。组织对地下黑工厂的专项查处行动。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各项查处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受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请市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提前介入到执法现场,收集证据,对重大涉嫌犯罪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参与研究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七)各区政府要组织区属相关部门进行本辖区内的查处工作。同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加强对民房、厂房、店铺及果园、养殖场等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作用,及时发现掌握有关线索。 
(八)为加强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对制售假烟的审判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口岸办、法制局、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和各新闻媒体参与、配合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03年9月) 
领导小组在9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市打击制售假烟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理顺机制,广泛动员,为专项整治行动作好思想准备。同时,龙岗、宝安区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进行相关动员,并研究制定整治地下假烟工厂的具体措施。 
(二)实施阶段(2003年10月一2004年3月)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自职能,对制售假烟当事人及提供制假场地的业主、房东及时处理;对制售假烟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捣毁一批制售假烟的地下黑工厂、销售窝点,摧毁假烟销售网络,有效遏制我市制售假烟活动蔓延的势头,使消费者投诉明显减少,卷烟市场得到净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4年4月一2004年5月) 
各有关单位要对查处过的工厂、窝点原址及其他地区反复进行回头检查,巩固前阶段的打假成果,防止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参与或协助制假的党政干部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有效巩固前阶段打假成果,防止反弹。大幅度降低卷烟制假发案率,做到辖区内基本无制假点,市场上基本无假烟销售。 
(四)考核验收及总结表彰阶段(2004年6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统计、抽查、实地检查、集中研讨、综合考评等形式,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并向市政府汇报。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和已签订的打假责任书的要求,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落实,抓出成效。各区政府要守土有责,把整治任务分解至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层层落实。机场、口岸、车站、码头等地要积极落实打假责任制。 
(二)及时通报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将案件线索、查处情况等信息及时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烟草专卖局要向各单位介绍鉴别假烟的知识。 
(三)加强物质保障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人力、物力的投入,做到投入到位、措施得力,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整治目标。 
 
 
深圳市打假办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