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全省酒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3:17:39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3]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全省酒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全省酒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管理,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酒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酒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按照《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整顿和规范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酒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酒产业发展要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工业强省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大型酒业集团,培育知名品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把我省酒产业做大做强。 
二、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酒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整顿酒类商品市场,规范流通秩序。各级酒类商品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按照“生产管住,批发管严,监督零售,重点打假”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整顿酒类商品市场,规范流通秩序。要坚决纠正酒类商品市场中的各种地方保护,打破地区间酒类商品市场的封锁和分割。要制止和查处以次充好、压价倾销、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方商誉、冲击畅销品牌商品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形成开放、统一、规范、有序的酒类商品市场。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监管。要严格执行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酒类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偷、逃、漏税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要尽快建立我省酒类市场准入质量标准复验备案制度,防止劣质洋酒、假冒伪劣等有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酒类产品进入和冲击我省酒类商品市场。 
(三)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我省现有白酒生产企业123家,年生产能力15万吨,年实际产量5万吨,不仅生产能力过剩,而且生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低、工艺落后。要坚决贯彻落实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同时,按照市场导向,积极实施资产重组,整合酒类商品生产资源,提高我省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酒类产销企业集团,更好地应对加入WTO后酒类产业面临的形势。 
(四)优先发展葡萄酒产业,加强河西葡萄酒生产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河西走廊作为全国9大优质酿酒葡萄基地的优势,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发展葡萄酿酒业,建设中国河西葡萄酒生产基地。一是采取“基地+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兼顾各方利益,推广小气候优质葡萄品种,提高种植的标准化水平。二是搞好区域规划,合理布局,努力向品种少、质量高、规模大的方向发展。三是加强对品种选育和栽培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培育优质品种。四是将基地建设与文化旅游业结合起来,开发具有浓厚地域文化特色的葡萄酒产业。 
(五)发挥啤酒原料优势,做大做强啤酒产业。我省种植啤酒花和啤酒大麦的自然条件优越,河西地区啤酒花和大麦种植基地已初具规模,啤酒大麦种植面积已达120万亩,产量48万吨;啤酒花种植面积4万亩,产量1万吨,发展啤酒产业具有一定的优势。要以黄河、农垦企业集团为依托,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不断研制生产适合不同层面消费群体的新品种、新产品。同时,拓宽销售渠道,在巩固省内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西部地区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啤酒产业。 
(六)开发黄酒、果露酒等保健酒产品,促进农副产品深加工。要利用我省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积极开发和生产黄酒、果露酒等保健酒,促进林果业、药材业、牛奶业、花卉业的进一步发展,解决农民卖难问题,提高农民收入,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七)实施品牌战略,打造陇酒品牌。酒类产品生产企业要强化质量和品牌意识,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升品牌文化内涵,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陇酒品牌,使陇酒在市场上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可。 
三、当前的主要工作 
(一)抓紧研究制定全省酒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全省酒产业的发展思路和方向。 
(二)尽快开展对我省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方面原产地标识、商标注册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三)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制定出台《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规范酒类商品销售专用票据,健全税收征管体系。 
(五)建立全省酒类商品质量监控体系,研究制定甘肃省酒类商品品质、品牌备案制度。 
(六)健全各级酒类商品行政执法机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七)充分发挥全省酒类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酒类商品生产、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与国际和省外酒类协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省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