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1:29:3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哈旅发[2008]50号
各区县(市)旅游局(办),各旅游经营单位: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根据市政府及国家和省旅游局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早谋划、早部署,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充分利用奥运之后的市场效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欢乐祥和的长假。
二、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一是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车辆和旅游道路等旅游交通、游览环节的动态检查和及时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识及警力部署,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运营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引导。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要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安全防控等级,确保团队旅游安全。四是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及时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出行的风险隐患进行提示预警,引导自驾车旅游、出境旅游和探险旅游等安全有序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
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二是组织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活动,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三是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哈尔滨市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