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18: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黑旅办发[2008]26号
各市(行署)旅游局(委),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
现将《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旅游局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纠风办的部署,省旅游局决定2008年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以下简称“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为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旅游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对象,通过扎扎实实地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省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旅游局成立以薄喜如局长为组长的“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各市(行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纠风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旅游行业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行风建设纳入日常行业管理中去,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业务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把“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有计划、按步骤、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二)评议对象
“评议活动”的对象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三)评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部署情况。是否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经常研究,加强督查,在机关和行业形成了制度,形成了氛围。
2.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是否认真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已经停止,做到令行禁止。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实行“六项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或“一站式”办公,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办实事情况。是否出台了优化旅游经济发展环境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并狠抓落实,取得了实效;是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旅游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及时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刁难勒卡和“三乱”等行为。
(四)解决的重点问题
在政风建设上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弄权勒卡、推诿扯皮、粗暴执法、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在行风建设上重点查处“黑社”、“黑车”非法经营和“黑导”非法从业行为。专项整治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欺诈游客、恶性削价竞争及导游索要小费和收取回扣等问题。
(五)实施步骤
1.制发工作方案。全省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市(行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省旅游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451-85978612,传真:85978610。
2.公开承诺。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主要是:本部门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为优化旅游经济发展环境采取措施;为人民群众办哪些实事、好事等,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请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纠风办与新闻媒体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和“行风回音壁”节目,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为企业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自查自评。6月上旬,省旅游局组织直属单位和各处(室)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市(行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省旅游局纪检监察室。
4.听证评议和工作考核。11月上旬省局参加省纠风办组织的听证评议并接受工作考核,各市(行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纠风办的组织指导下参加听证评议会和百分制工作考核。听证会上,由部门主要领导简要报告一年来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评议工作情况,然后由评议代表面对面质询,当场填票打分、汇总公布。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评议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实事求是地打分。同时,要征求检察、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当年发生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问题或案件的,不得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
5.工作总结。2008年11月上旬,各市(行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总结报省旅游局纪检监察室。省旅游局将工作总结上报省纠风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优化旅游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旅游部门和和行业作风,促进全省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全省旅游行业特别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有效载体。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评议活动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方案中提出的2008年评议活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为突破口,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弄权勒卡、推诿扯皮、粗暴执法、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取得实效。要研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克服畏难情绪,摒弃形式主义,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逐步建立起旅游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大力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和向文花枝同志学习活动,促进“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诚信龙江”和省旅游局制定的诚信旅游活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诚信旅游活动,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树立龙江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要认真开展向文花枝同志学习活动,在广大旅游从业人员中树立“游客至上、服务第一、诚信为本”的思想,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高尚精神,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诚信经营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文明、周到、放心的旅游服务。
(四)加强督导,强化社会监督和信息交流。在实施“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纠风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广泛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广大游客以及行风监督员等多方面的监督,鞭策和督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厉处罚各种违法违规和不守诚信的经营行为,加大旅游市场治理力度,树立旅游行业的良好风气。
附件:黑龙江省旅游局向全省人民的承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扎实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重点解决旅游行政机关作风不扎实、旅游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继续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执法的作用,不断解决各种损害游客利益的突出问题,广泛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各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的党风、政风建设,在全省各优秀旅游城市深入开展“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活动,塑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良好形象,推动各级旅游机关公务人员做到勤政、廉洁、依法行政;各旅游企业做到遵纪守法、践行承诺、诚信经营;旅游企业员工做到敬业、尽责、优质服务;促进市场的规范、安全和有序竞争。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步伐,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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