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18: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7]7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展乡村旅游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发展”的原则,着力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丰富乡村旅游内涵,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力争建成20个以上省级旅游强县(区)、100个以上旅游小城镇、150个以上农业旅游示范点和3000家以上星级农家旅馆,其中,力争三分之一旅游强县(区)、农业旅游示范点进入国家级行列。到2010年,全省以旅游为重要产业的自然村达到全省自然村总数的5%,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20万人,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100万人,乡村旅游总收入达20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0%左右。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挖掘原生态古村、古镇、古民居和民俗风情的文化内涵,提高乡村旅游文化品位。充分利用农业示范基地、教育实习基地、科研基地、影视拍摄基地等,增加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增强其休闲度假功能。引导农民和企业走专、精、特的路子,创办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观光、特色休闲、特色商品、特色娱乐、特色种养等,促进农业生产与旅游、商贸、流通等的紧密结合,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
(二)加快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抓好市区到乡村旅游区(点)的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及道路标识牌、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提高乡村旅游(点)区的可进入性。在乡村旅游聚集区要建立游客服务中心、购物中心、娱乐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改善乡村旅游区的基础条件。加强电力、通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旅游区配套水平。
(三)加强乡村旅游宣传推广。把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纳入全省旅游整体营销计划,采取推介会、展览会、节会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和市场促销。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开设乡村旅游专版、专栏和专题,宣传乡村旅游,提高乡村旅游知名度,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充分发挥乡村旅游景区(点)、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主体作用。
(四)严格乡村旅游规划管理。科学制定重点旅游县、旅游小城镇及乡村旅游点的发展规划。加强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指导,帮助农民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防止项目功能雷同。抓紧制订基本的乡村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帮助农民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加强与教育、农业、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人才培训规划对口合作,依托现有旅游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分级分类开展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乡村旅游项目策划、开发、景区和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
三、发展乡村旅游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乡村面貌,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发挥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管理;农业部门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理,与乡村文化建设相结合,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建设,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区到乡村旅游区(点)的道路交通、公交线路等问题;建设部门要加快乡村旅游区(点)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旅游村进行房屋外表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全面推进旅游型村镇建设;水利部门要紧紧依托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发展涉水旅游项目,并努力保障乡村旅游点用水需求,支持旅游村实现自来水全部入户;林业部门要以森林公园等为重点,加大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电力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区电力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确保用电需要和安全;通信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区纳入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实现乡村旅游点信号全覆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区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宽带进村。公安、物价、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治安、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新闻媒体要加大乡村旅游宣传力度,营造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宣传促销等。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优先扶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在证照发放、税费征收方面,给予最大优惠扶持。金融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主动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面向农户和中小旅游企业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规模。乡村旅游项目需要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依法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取得,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支持村民利用自己承包的果园、水面、林地、草地开展农家风情和民俗旅游。
(三)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机制。加大乡村旅游市场化改革力度,放开乡村旅游经营权,通过招商引资,鼓励省内外各类企业、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尊重农民合法权益和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采取集资入股或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龙头,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组建乡村旅游开发公司或合作社,投资开发经营乡村旅游景区景点。鼓励按照“自愿、联合、规范”的原则组建各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协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服务。
(四)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引导力度,提高乡(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参与开发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乡村旅游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搞好村庄周围以及农民庭院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加强旅游区(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