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钦州市等31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定

2020年07月23日18:36:58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旅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经验收组对创优城市的检查验收,共有31个城市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
命名钦州市等31个城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希望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珍惜荣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旅游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单

地级市(16个)
内蒙古:通辽市、鄂尔多斯市
辽宁:阜新市
江西:宜春市、吉安市
山东:莱芜市、德州市
河南:信阳市
湖南:湘潭市
广西: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
四川: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
陕西:汉中市
县级市(15个)
河北:遵化市
辽宁:庄河市
吉林:延吉市、敦化市
江苏:邳州市
浙江:余姚市、义乌市、乐清市
山东:新泰市、诸城市、即墨市、栖霞市
广西:凭祥市、宜州市
新疆:阜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