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编报2006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18:4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旅游企业: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2005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工作情况的通报及布置2006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旅计财函[2006]81号)文件要求,为了掌握2006年度北京地区旅游行业整体经济效益情况,及时向各类旅游企业反馈旅游行业经济信息,现将《2006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06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编报范围包括:在北京地区注册经营的所有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企业集团、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企业。
二、编报内容
2006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补充指标表构成。
三、编报方法
1、各类旅游企业应以2006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2、2006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继续采用网上录入收集的方式,即:各类旅游企业编制报表并上网录入数据,经计算机审核无误后将报表上报至北京市旅游局财务处(联系人:陈益坚 联系电话:83558280、83558238、13911923261)。
3、已在网上报送2005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企业,只需上网录入2006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年末数,年初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新报及未填报2005年度报表的企业需上网录入2006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年初数和年末数,年初数有调整的,可以直接修改。
4、2006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网上填报登陆方式为:登陆国家旅游局网址(WWW.CNTA.GOV.CN),进入“网上政务大厅”,点击“计划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即可。
5、旅游企业集团需以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套报表填报基本依据。
6、本套报表基层企业填报时金额单位为“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各旅游企业领导应对2006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汇编工作高度重视,对具体从事报表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安排,保证会计报表汇编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上报,各旅游企业应于2007年3月31日以前完成本企业会计报表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
二○○七年三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