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6:47: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7]5号
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
为严格规范和监管我省旅游市场,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2号),制定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方案。一、 工作原则
实行旅游行政处罚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的制度。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具有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实行以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不增加编制;相关部门职权不划出,抽调人员参与;执法主体不变,联合执法过程中非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决定,均以各成员单位的名义作出,开具该成员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成员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联合执法办公室承担行政责任。
二、 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
成员单位由核心成员单位和非核心成员单位组成,核心成员单位包括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非核心成员单位包括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省旅游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三、 队伍构成
联合执法队伍以现有旅游执法队伍为基础。从各核心成员单位抽调一名熟悉本行业法律及业务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到联合执法办公室工作,组成统一的旅游联合执法队伍。抽调的人员在抽调期间,工作任务由联合执法办公室统一安排,派出单位不再安排其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回原单位,成员单位必须另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顶替。非核心成员单位不抽调人员,但要指定一名人员参与此项工作,负责联系本单位与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的工作。
四、 经费及办公地点
由省财政核拨必要的联合执法监管经费,用于联合执法监管办案。省旅游局要为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及工作条件。
五、职责及分工
(一)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的职责。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旅游经营、服务活动中违反治安、工商、交通、文化娱乐、物价、民族宗教、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前的立案和调查取证;
2.受理、协调、查办各类旅游投诉案件;
3.协调相关部门涉及旅游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组织全省旅游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4.指导市县建立和完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机构,督办发生在市县的旅游投诉案件;
5.完成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与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实行“谁接诉,谁处理”,旅游投诉者投诉到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负责处理;
2.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接到的旅游投诉,可自查,也可交成员单位处理,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督办;
3.旅游市场的执法监管一般由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实施。涉及旅游的专项执法监管,成员单位应当主动和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和处罚;
4.成员单位应当对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前期的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予以采信,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予采信的,必须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理由;
5.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与成员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省政府作出裁决。
六、执法程序
(一)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旅游联合执法监管,由旅游联合执法人员代表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处罚决定书由具有管辖关系的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以成员单位的名义当场开具。
适用简易程序的,成员单位可事先将盖有公章的相关法律文书交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备用。
(二)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联合执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1.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作出立案、调查取证决定;
2.旅游联合执法监管队伍具体实施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涉及的勘验、技术检测等手段,由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完成;
3.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商相关成员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相关成员单位开具本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行政决定的法律文书;
5.成员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后,向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备案。
(三)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且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听证,核查证据。
七、执法证件
省政府法制机构对联合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联合执法证。联合执法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八、相关责任
管理相对人对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成员单位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的被告;因违法执法,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成员单位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作出行政处罚意见之前,要认真研究案情,如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意见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给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追究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领导及相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情、商议联合执法监管工作。
海口、三亚等市县,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