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22:41:5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市旅游局:
现将《安徽省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旅游局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安徽省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旅游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原则,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全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对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皖办发[2006]13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纠正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基本原则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二、总体目标和治理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全行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新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建立健全防治旅游行业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取得明显进展,从而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安徽旅游奋力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纪律和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以下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旅行社帐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二是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帐外给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和出售质次价高商品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三是旅游宣传推介项目制作、委托等商业贿赂易发环节;四是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旅游资源配置,旅游服务单位资格审批、等级评定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治理工作的重点问题。通过突出重点、深入治理,有效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改善我省旅游环境。
三、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全省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旅游行业的实际组织实施。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六月份起,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用五个月时间,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逐一进行排查,着重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同时要认真查找本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有无违反规定设置旅游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的问题;有无利用职权干预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区别对待,认真处理。
对旅游市场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选择工作联系点,进行个案分析,总结把握规律,创新方法和途径,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各市旅游局于12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书面报省旅游局。
(二)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各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署进行,省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全省旅游行业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指导。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切实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省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为0551-2847152,电子邮箱JCSGSX@163.com。
(三)建立健全旅游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以依法经营为荣、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二是要将治理商业贿赂制度建设与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自律机制。三是要结合自查自纠和对典型案件的专题剖析,深入研究引发商业贿赂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开展全省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联动,条块协作,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省旅游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局监察室、管理规范处、质监所承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日常工作。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全省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跨地区的商业贿赂案件由省旅游局直接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进行查处。
(三)强化监督,严明纪律。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情况通报、发函督办、现场督查、召开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省旅游局根据情况将派出督查组,深入有关单位和地区督促检查。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旅游局治理工作部署不力的,对在自查自纠中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