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0年07月29日05:04:17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余府办发[20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余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我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创建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执法监督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通过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程度,树立我市安全、有序的旅游新形象。

二、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成立新余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宋才火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于凡,市旅游局副局长胡明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树芽、市工商局副局长包建勇、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杨峰、市旅游局副局长钟海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治工作,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指定1至2名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钟海泉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工作的重点
1、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社和门市部(营业部)等分支机构、门市部承包挂靠以及变相承包等。
3、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指国内旅行社经营入境游和出境游业务。
经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出国游、港澳游收客点,要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省旅游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出国(境)旅游市场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将《旅游团队名单》报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验签章后,按照公安部门有关出国(境)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严禁出现将本市团队通过其它渠道,以“送客买单”等形式送出国(境)等违规行为。如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虚假旅游广告宣传。旅行社未按《旅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擅自在各种媒体进行虚假旅游广告宣传。
5、旅行社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
6、无导游证、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带团。
7、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不配戴导游证、领队证、记分卡(导游副证)的行为。
8、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变相从事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
9、导游人员在导游过程中,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掺杂低级、迷信、庸俗等内容的言行。
10、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和活动,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11、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诱迫购物,私拿回扣,索要小费,诱导旅游者观看或参与不健康活动的行为。

四、整治工作步骤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下旬一10月中旬)
1、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旅游从业单位,进行全面部署。
2、旅游从业单位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明确整治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整治的重点内容,并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0月下旬一12月底)
在旅游从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将全面开展执法大检查。按照集中检查与平时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开展2-3次专项集中整治。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打击。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