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2020年07月28日20:48:45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 [2002] 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所取得的成果,重点解决目前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以及非法“陪游”、“伴游”和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净化我省旅游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通过建立导游佣金制度、导游计分制度、兼职导游社会管理模式以及同业诚信公约等制度,重点解决旅游行业长期存在的导游私拿回扣、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一日游市场混乱等问题,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旅游市场涉及面广,目前影响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一些问题,如“黑社”、“黑车”、“黑导”、“陪游”、“伴游”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以下简称“双打”)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和我省旅游业形象的行为。要按照《通知》精神的要求,以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省安全有序的旅游目的地形象。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坚持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五)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取缔针对旅游团开办的所谓“走私罚没品专营店”、假免税店等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七)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为贯彻落实好国办《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苏省“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双打”专项整治工作。各市也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执法队伍,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联合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购物商店,以及旅游景区(点)园中园门票市场的执法检查,对不明码标价行为要给予打击;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整治,以实现旅游、安全、秩序、效益四个统一;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双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同时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一些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与迎接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结合起来 
我省现有7个市级优秀旅游城市、6个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即将面临复核,“双打”专项整治的成果将是今年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各优秀旅游城市要积极行动,用创优精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优秀旅游城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带动全省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要抓住契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双打”专项整治工作。 
五、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到12月底结束。各市政府要在8月中、下旬将本地的“双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省旅游局,并部署落实本市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将在9月初召开“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和全省旅游局长会议,9月下旬由省政府组织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省“双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明查暗访,10月起将配合国家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12月中旬各市将本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