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4:59: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巩固我市上半年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的成果,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改善重庆旅游环境,促进旅游消费,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旅游事业的发展状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关系到旅游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目前,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问题,如'黑社'、'黑车'和'黑导',无证经营旅游业务行为,非法'陪游'、'伴游',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正确认识'大力整顿旅游市场'和'大力发展旅游业'辩证统一关系,以整顿促发展,以发展促规范、促效益。

二、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职责
《通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整治的主要内容,措施和要求。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优秀旅游城区政府负责,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把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结合起来;与促进旅游消费、旅游行业行风评比结合起来;与优秀旅游城区的复核工作、A级景区评定结合起来。按照《通知》要求: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查处境外驻华机构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市交委和公安机关要开展旅游车辆和国内旅游船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大力整治非法从事'一日游'的黑车;质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根据各自的分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专项整治'有效机制
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是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成功经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好政府的参谋作用,要发挥好'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同作战,联合执法的有效机制,营造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深入扎实的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由市旅游局牵头,市经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从2002年10月起对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加强督查,并于2002年1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