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46:59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黄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1号),设置黄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黄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是主管全市外事侨务活动和全市旅游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以及受理旅游者投诉等具体工作交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旅游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旅游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负责处理和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工作、涉侨、旅游活动和港澳事务。
(二)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和引智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市级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本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它有关证件。
(三)负责安排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安排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管理本市聘请的外国专家和我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以及赴港、澳和台湾地区培训的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负责开展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七)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港澳同胞方面的事务工作。
(八)负责对本市外事、侨务、引智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侨务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九)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新闻稿和有关其他文稿。
(十)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加快地方旅游业发展的规定、措施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指导全市旅游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指导、协调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开发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旅游商品的生产,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并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十二)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承办全市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事宜;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负责评星后的复核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渡假区及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搞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
(十四)管理指导黄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保留的审批事项
1、核准外国专家证,审核外国专家来黄函电。
2、负责全市归侨、侨眷、侨属、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身份的认定和兴办侨属企业的审核、上报。
3、对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定居的审核。
4、核准本市单位接受海外华侨华人的捐赠并报上级侨务主管部门备案。
5、对全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和外国人来黄邀请函的审批。
6、对新设立的旅行社进行审核。
7、审批二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宾馆);负责审核三星级以上旅游涉外饭店(宾馆)。
8、审核星级饭店(游船)、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
以上审批事项如与今后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则从其规定;对虽有规定但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应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的政策调研,编写综合简报及专项报告;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文件及会务工作;管理机关机要、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督办、行政复议、信访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及重要涉外新闻稿的审稿和在黄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的对外表态口径以及群众性的国际形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房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联系和协调县(市)区外事侨务旅游部门的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劳资、老干工作;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承办为外交部选派驻外使领馆工勤人员的工作;承办党委、纪检的日常工作。
(二)涉外科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出国(境)、来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承办本市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审核、报批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黄的审批、审核、报批事宜;归口管理出国、来黄审批权单位的审批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出国、来华工作中的违纪案件;承办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和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签注工作;承办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出境证明和途径的证明。
承办对外交往具体工作,开展和指导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城市的工作,促进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办理出访组团和邀请接待来访的有关事项;具体办理市级领导人参加外事活动中的礼宾、礼仪事宜和对外口、笔译及函电事务;承办友好城市的报批工作;负责友协的日常工作;负责研修生、留学生及劳务人员的派遣工作。
(三)侨务科
贯彻实施国内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研、综合本市侨务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的建议;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有关侨务政策;负责本市华侨、华人的捐赠审批事宜;负责全市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做好我市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配合教育部门研究解决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人在国内子女的升学、自费出国留学等有关事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华人和新移民的接待工作,做好我市在国外重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及新移民的联络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各级侨务部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
(四)外国专家科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引智项目的成果推广;归口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和我市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培训、研修工作;负责办理各类外国专家邀请函和签发有关证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外国专家、'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在黄工作、生活上的有关问题;从事与外国专家组织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五)旅游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旅游饭店一、二星级的评定、审核和三星级以上的初评、审核、上报;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涉外工作;管理、指导旅游质监所的工作;负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旅游协会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局重要旅游政策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组织和指导法制教育;做好旅游信息交流;管理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和指导旅游行业的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工作。
(六)旅游发展科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审核县(市)区的旅游发展规划;审批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发展详细规划;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旅游业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工作;拟定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等级的初评与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旅游商品的生产营销政策及措施。
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市场促进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与宣传,指导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重大促销活动、统一组织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编写'旅游快讯';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与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及省级优秀旅游县(市)、旅游明星乡(镇)创建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和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黄编[2001]012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友协事业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计20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3副(过渡期间2正4副,其中1名副职兼纪检组长),友协专职副会长职数1名(副县级);科级职数8名(正科7名,副科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