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期限延长的公告

2020年07月20日20:23:10
发布部门: 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8年9月25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该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