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10:09: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8]5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管理制度》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管理制度

一、“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的组成
市政府成立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外经贸局局长担任。协调小组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外经贸局、中山海关、中山检验检疫局、中山海事局、中山边检站、外汇管理局及设有通关口岸镇区等单位领导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并指定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职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大通关”涉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中山市口岸部门“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调口岸管理工作,规范口岸管理,研究制定“大通关”口岸发展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外经贸发展政策,共同讨论和研究提出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的应对措施;
(三)听取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大通关”的各项快速通关工作情况;
(四)交流和通报全市对外贸易和口岸管理情况,收集和整理外经贸企业、口岸部门、航运公司、有关镇区提出的困难和问题,相应转交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五)对引进和在产的重大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通关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提出解决措施,全程跟踪督办。
三、联席会议召开与工作落实
(一)各成员单位对镇区、企业在物料、产品、设备和船舶通关环节上遇到的问题,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将报告送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讨论有关部门、镇区及企业提出的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有分歧意见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应明确分工、步骤和时限要求,切实解决问题。对分歧意见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书面意见,协调领导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寻找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对策。
(四)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并发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单位)落实会议纪要的情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进行检查监督,对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提请市政府给予通报。
(六)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周,由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会议具体时间。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上会的议题,落实通知各成员单位,如有必要可动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