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1:24:20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产办便[200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经商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2008年汽车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非一批一证”。
二、组织和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须于11月19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商务部(产业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按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向商务部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地方机电办填写,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


申报类别:(乘用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重车/低速汽车)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企业性质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产值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额及增长率

 

纳税额及增长率

 

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本年度出口情况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生产准入及认证情况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下一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1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2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3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汽车生产企业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申报类别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地方机电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