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帮扶扩大合作的协议的通知

2020年08月10日03:34:13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7]15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9月16日至19日,我省党政代表团到辽宁省考察学习,期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帮扶扩大合作的协议》,现将这个《协议》印发给你们,请重视加强与辽宁省有关地区、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搞好辽青对口帮扶措施的衔接和落实,大力推进辽青两省的经贸、旅游和社会事业合作。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管好辽宁帮扶资金和项目,使辽宁援助的资金和援建的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帮扶扩大合作的协议

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工业门类齐全,基础雄厚;青海省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两省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合作前景十分广阔。自1996年党中央、国务院确定辽宁省对口帮扶青海省以来,辽宁、青海两省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和经贸协作,加强互访交流,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两省间的对口帮扶,全面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辽宁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经贸领域的合作
(一)加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方面的合作。在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等领域,鼓励两省企业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开发利用优势资源,壮大特色产业实力。支持辽宁企业在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开展投资合作,与青海企业共同建设资源综合开发和精深加工项目,在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方面加强技术合作。鼓励辽宁企业参与青海国有资本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技术改造。
(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现代农业方面的合作。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先进种养技术推广合作,共同提高农业发展水平。鼓励辽宁企业到青海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开办分厂,此类企业可享受青海省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劳务协作,在符合劳务用工条件的前提下,辽宁省优先选用青海省劳务输出人员;青海省按照辽宁省的劳务用工条件,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技能培训。
(三)加强旅游业领域的合作。积极拓展两省旅游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旅游规划、景区景点建设、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双方对等开放旅游市场,宣传对方的旅游资源,共同开拓客源市场。在培训旅游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建设方面的合作。鼓励辽宁企业参与青海省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讯、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地质勘探等方面的投标、建设。支持辽宁省境内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参与青海省的生态环保建设,在荒山荒坡治理、退耕还草、天然林保护、小流域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协作。
(五)加强经贸交流与合作。双方继续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对方举办的交易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鼓励两省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建立友好关系,在对方区域设立营销或代理机构,联合举办经贸活动,相互推介优势项目和商品,扩大在对方区域内的市场占有份额。辽宁省借助区位和口岸优势,协助青海省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支持青海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发展外向型经济。双方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为保障青海省粮食安全提供支持。
二、扩大交流,强化社会事业领域的合作
(一)继续互派干部挂职锻炼。青海省选派贫困地区县级干部和省直单位处级干部到辽宁省挂职工作。辽宁省选派年轻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到青海省挂职工作。
(二)积极开展多领域人才交流活动。通过组织双方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开展互访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共同提高“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继续加强两省间的校际合作。在培训骨干教师、互派校级中层管理人员挂职、建设重点学科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帮扶与合作。辽宁省在青海省拓展招收本科生的领域和专业,在相关院校设立青海在职人员进修班、民族班和“青海班”。青海省欢迎辽宁省各界人士通过“捐资助学”、修建“希望小学”等方式,帮助支持青海基础教育发展。青海省欢迎辽宁企业到青海招募各类院校毕业生。
(四)加强双方文化交流。支持双方文化演出团体到对方区域开展商业演出及其他形式的演出活动,扩大交往合作。
(五)青海省欢迎辽宁的医疗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青海省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共同开展高原病防治等医学研究。青海省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医疗卫生和管理人员到辽宁的医疗机构进修深造,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对口帮扶工作
(一)辽宁省延续一个时期以来的帮扶政策和帮扶力度,对青海省的“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在培育基础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农牧民基本素质方面重点予以倾斜。辽宁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年增加对青海省的帮扶资金投入。青海省对于辽宁援助、援建的资金和项目,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二)继续完善两省扶贫协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联系和互访。建立两省分管副省长共同主持的联系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商讨工作,并引导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
代表:张文岳     代表:宋秀岩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