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07年鼓励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奖励办法

2020年07月25日13:10: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茂府[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工作上新台阶,确保完成年度工作预期目标,现就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外贸出口奖
㈠ 县(市、区)外贸出口奖
1、一等奖:县(市、区)完成年出口预期目标,出口总额4000万美元(含4000万美元,下同)以上的,奖励5万元。
2、二等奖:县(市、区)完成年出口预期目标,出口总额2500万(含2500万,下同)~4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
㈡ 市直外经贸企业出口奖
1、一等奖:市直外经贸企业完成年出口预期目标,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2、二等奖:市直外经贸企业完成年出口预期目标,出口总额500万~10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
㈢ 大型出口企业奖
1、一等奖:全市各类型企业,年出口总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2、二等奖:全市各类型企业,年出口总额1500万~2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
㈣ 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奖
1、一等奖:全市各类型企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年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2、二等奖:全市各类型企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年出口总额500万~10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
二、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完成任务奖
完成新批合同和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预期目标的县(市、区)、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办、北山岭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奖励5万元。
三、利用外资奖
㈠ 一等奖:各县(市、区)、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办、北山岭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引进外资大项目,每一项目年内实际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㈡ 二等奖:各县(市、区)、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办、北山岭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引进外资大项目,每一项目年内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奖励8万元。
㈢ 三等奖:各县(市、区)、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办、北山岭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引进外资大项目,每一项目年内实际到位外资500万~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
四、支持口岸大通关奖
㈠ 一等奖:积极支持大通关建设,口岸运作良好的县(市、区),奖励5万元。
㈡ 二等奖:积极支持大通关建设,口岸运作较好的县(市、区),奖励3万元。
㈢ 三等奖:积极支持大通关建设,口岸运作正常的县(市、区),奖励1万元。
五、评奖要求
㈠ 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预期工作目标进行考评。
㈡ 外贸出口以海关统计数为准,新批合同以茂名市外经贸局统计数为准,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商务部反馈的统计数为准,自主品牌以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用于自产的商品作为出口品牌为准。
㈢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及时详细如实提供考核所需的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拒绝、拖延或不如实提供与考核认定有关的资料,影响考核认定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如发现违反《统计法》虚报数字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