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的公告

2020年07月21日05:55:42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