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的公告

2020年07月21日08:27:42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都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6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二、由于利比里亚已对外宣布,在本国森林立法通过之前,仍暂时中止木材出口和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解禁后尚不能立即与利方进行木材交易。

特此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