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公告

2020年07月21日00:20:47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1 25051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50590000 其他